報廢貨車3年未審 東西湖交警拔除"汽車炸彈"
2016-11-18 13:09:00 來源: 長江網

長江網訊(通訊員 張振宇 周明理 記者 李贏)2016年11月15日,東西湖區(qū)交通大隊在佛山市交警支隊一環(huán)公路大隊的配合下,千里查扣一輛注冊登記地為東西湖,目前在佛山市行駛的已達報廢標準的黃標車,并依法對該車駕駛員王某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500元的處罰,及時拔除一顆流動的“汽車炸彈”。

2016年10月底,東西湖區(qū)交通大隊通過車輛源頭安全基礎管理隱患排查和全國查緝布控系統(tǒng),發(fā)現武漢市東西湖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名下的鄂A85712中型廂式貨車已逾期三年半未檢,而且該車目前在廣東佛山市內行駛。由于未年檢的車輛上路行駛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該貨車如果滿載貨物或超載后,容易因剎車失靈等技術狀況導致惡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東西湖交通大隊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班,決定派警遠赴佛山千里追處該違法車輛及駕駛員。11月12日,該隊車管中隊中隊長梅占兵同志帶領2名車管民警趕赴佛山,在佛山市交警支隊交警的配合下,于11月15日在佛山一環(huán)路東線鹽南路查獲該車輛,并傳喚駕駛人王某到佛山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經調查,鄂A85712中型廂式貨車屬于達到報廢標準的黃標車,按照規(guī)定應該強制報廢,經與佛山交警支隊車管所協(xié)調,決定就地對該車強制報廢,并由佛山市交警支隊一環(huán)公路大隊對違法駕駛員王某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據《道交法》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列》,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500元的處罰。

交警提醒: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機動車輛存在多年未年檢或者電子眼不處理的違法行為,車輛不能辦理過戶、交易等車管業(yè)務。交管部門將針對機動車多年未年檢、電子眼違法大戶等違法行為,各轄區(qū)交警將通過網上查詢、監(jiān)控鎖定報警和路面查扣等方式,對此類違法行為予以打擊和處罰。建議相關車主盡快到各轄區(qū)交通大隊違法處理窗口處理電子眼,或到車管部門辦理車輛報廢手續(xù)。

法律鏈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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