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yè)局回應“官員請吃穿山甲”
2017-02-07 23:29:00 來源: 法制晚報

昨天開始升溫的“廣西辦公室請吃穿山甲”事件有了最新進展,國家林業(yè)局連發(fā)兩篇微博回應此事:若坐實,食用者將承擔違法責任。

記者從一名中藥材收購商處獲悉,穿山甲又稱鯪鯉,為鱗甲目,鱗鯉科,屬地棲性哺乳動物,體形狹長,全身有鱗甲,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長,背面略隆起。穿山甲多生活亞熱帶的落葉森林。由于其具有特殊的藥理、醫(yī)療、食補等功效,遭到人們大量捕殺,野生資源饋乏,人工養(yǎng)殖的極少,市場上所見多為野生。

記者注意到,國家林業(yè)局在官微上連發(fā)兩篇微博,回應“官員辦公室請吃穿山甲”一事,“網曬圖片、視頻,如涉嫌非法收購、出售,或者為食用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涉林違法犯罪的,經查證坐實后,違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十條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p>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任戰(zhàn)敏律師說,目前,在世界范圍內,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在我國,穿山甲被列《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類名錄”中的“獸類”,所以,穿山甲在我國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任戰(zhàn)敏律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jiān)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zhí)卦S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zhí)卦S獵捕證”,對于獵捕、殺害穿山甲的行為, 肯定涉嫌違法。如果純粹是食用行為,法律尚未對其作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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