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位大老虎"掙他一個億"要多長久
2017-04-15 10:31:00 來源: 政知圈

最近熱播的《人民的名義》開頭就是檢察官搜查某部一處長的住宅,在他的別墅中搜出2億多元現(xiàn)金,“面幣思過”的畫面讓人過目難忘,電視劇里的這位趙處長,在擔任處長的短短幾年內(nèi)就撈了如此巨額的錢,檢察官都震驚了,“你就當上處長4年多,就貪近2.4億元”。按照這個斂財速度,他平均每年能撈5、6千萬,著實厲害。

《人民的名義》截圖

近年來的反腐浪潮中,多位涉案金額過億的老虎被披露,今天(4月14日),“億元俱樂部”新增一人: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檢察院指控他在1999年至2016年間共受賄1.47億余元。

所謂“定個小目標,先掙他一個億”,這些老虎們撈夠一個億分別需要多長時間呢?

政知圈發(fā)現(xiàn),涉案過億的老虎們,一般撈錢史都在10年以上,撈錢最快的是白恩培、朱明國等,他們平均每年能撈近2千萬,掙夠一個億,只需要5年多。撈錢慢的每年也有五六百萬,堅持不懈10多年,也能破億。

NO.1白恩培

“億元俱樂部”里,白恩培是很引人關(guān)注的,因為金額高。

2016年10月,安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

白恩培

經(jīng)審理查明:

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后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云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wù)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獲取礦權(quán)、職務(wù)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巨額財產(chǎn)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從公布的涉案金額和案情看,他從2000年到2013年,13年時間,涉案2.46億余元,平均每年1900萬元左右,按照這個速度破億大概需要5年多。

NO.2 朱明國

朱明國是“億元俱樂部”中另一位超2億的老虎。

2016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

朱明國

在庭審中,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2年至2014年,朱明國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xié)主席等職務(wù)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妻子陳文靜收受多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余元;另外,朱明國對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萬余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

從2002年到2014年,12年涉案2.31億元,平均每年1900多萬,破億需要5年稍多時間。斂財速度和白恩培差不多。

NO.3 杜善學

2016年12月,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杜善學受賄、行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

杜善學

經(jīng)審理查明:

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善學利用擔任長治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長治市委書記、中共呂梁市委書記、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wù)上的便利,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wù)晉升、調(diào)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011.4686萬元。另外,被告人杜善學及其家庭有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chǎn)共計折合人民幣8961.7535萬元。

由此可見,10年撈了1.7億元,平均每年撈1700萬元,“撈夠1個億”需要5年多,將近6年。

NO.4 金道銘

2016年2月24日,江蘇省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受賄一案。

金道銘

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銘利用其擔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礦資源整合、干部職務(wù)晉升、紀檢調(diào)查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373萬余元。

7年時間,1.2億元,平均每年1700多萬,“撈夠1億”需要5年多左右。他的特點是,撈錢時間持續(xù)了7年多,在破億的大老虎中,算是很短的。

NO.5 蘇榮

2017年1月23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二屆全國政協(xié)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quán)、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jīng)審理查明:

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蘇榮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wù)晉升調(diào)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億余元;濫用職權(quán),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蘇榮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027萬余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

在12年時間里,涉案1.96億元,平均每年1600多萬元,按照這個速度,破億需要6年多。

NO.6 景春華

2016年8月11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

景春華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景春華利用擔任河北省承德市委副書記、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長、河北省衡水市委書記、河北省委秘書長、河北省委常委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企業(yè)發(fā)展經(jīng)營、職務(wù)晉升或調(diào)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河北省昌悅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吳海匯等31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4.7598萬元。另,景春華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635.7137萬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追究景春華的刑事責任。

12年時間,撈了1.5億,平均每年1200多萬元,按照這個速度,“撈夠1個億”需要8年多。

NO.7 盧子躍

2017年4月1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受賄一案。

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1999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盧子躍利用其擔任浙江省東陽市副市長、義烏市市長、蘭溪市委書記、臨海市委書記、臺州市委常委、麗水市市長、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市長等職務(wù)上的便利及職權(quán)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wù)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盧子躍直接或者通過其家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億余元。

東陽是縣級市,檢察院的起訴指控顯示他從東陽市副市長職位上就開始涉腐,從副處級崗位到最后的副部級崗位,17年間一直涉腐,最后涉案1.47億余元,折算一下,平均每年撈到860萬左右,按照這個斂財速度,大約需要11年多可以破億。

NO.8 萬慶良

2015年12月,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開庭審理。萬慶良被控受賄1億1125萬余元。

萬慶良

起訴書指控:

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職務(wù)上的便利,為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廣東創(chuàng)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等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發(fā)展、項目開發(fā)、規(guī)劃調(diào)整、職務(wù)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guān)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

14年時間,1.1億元,平均每年700多萬元,“撈夠一億元”差不多13年時間左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受賄有個特點,單筆就超過5000萬元,還有一筆4000多萬元,兩筆就占了14年撈錢的絕大部分。

這兩筆錢具體什么情況呢?據(jù)起訴書:被告人萬慶良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guān)系人林某非法索取、收受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人民幣5000萬元,廣東創(chuàng)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790萬元、價值人民幣705萬元的翡翠飾品25件。

NO.9 奚曉明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

奚曉明

經(jīng)審理查明:

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曉明先后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或者職務(wù)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guān)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

19年時間,1.14億元,平均每年600多萬元,“撈夠一億元”需要16年。

NO.10 毛小兵

2016年1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挪用公款案。

毛小兵

起訴書顯示:

1995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被告人毛小兵利用其擔任青海省錫鐵山礦務(wù)局副局長、局長,西部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寧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西寧市委書記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西寧博地經(jīng)貿(mào)有限公司、錫鐵山永鑫鑄造廠、馬強、王中領(lǐng)等30個單位和個人在產(chǎn)品購銷、工程承攬、股權(quán)收購、土地開發(fā)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8億元,應(yīng)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8年時間,撈了一億元出頭,平均每年5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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