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9時,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鈺剛等五名被告人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劉鋒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理通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黃鈺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邱武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被告人蘭勇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
被告人黃鈺剛、劉鋒、朱理通、邱武林、蘭勇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等旁聽了公開宣判。
據撫州法院網此前報道,一審開庭期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鈺剛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劉鋒、朱理通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邱武林明知被告人王林非法持有槍支,故意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構成包庇罪。被告人蘭勇幫助被告人王林丟棄三支槍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及辯護人分別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發(fā)問。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黃鈺剛、劉鋒、朱理通、邱武林、蘭勇對起訴書指控的各自犯罪事實無異議,并在最后陳述時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由于王林因病死亡,撫州中院2017年3月28日作出裁定,對被告人王林終止審理。
撫州中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王林于2015年7月15日被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經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安源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由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執(zhí)行逮捕。2017年1月10日被取保候審。
2016年11月11日,撫州市檢察院指控王林犯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向撫州市中院提起公訴。在審理過程中,王林于2017年2月10日因病死亡。
根據辯護律師陳有西此前的提供的裁定書,除王林之外,江西省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11月11日以撫檢公訴刑訴[2016]2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鈺剛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劉鋒、朱理通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邱武林犯包庇罪,被告人蘭勇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向撫州中院提起公訴,撫州中院于2016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