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記者 洪雪 吳潔 實習(xí)生 安東 編輯 吳潔)貪官收了錢后放在哪里?放在家里不安全,可又不敢實名存入銀行。山西省晉城市煤炭煤層氣工業(yè)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晚疇,讓自己的一個侄子和兩個外甥幫忙異地存錢達9691萬元,共計存了2427張存單。據(jù)趙晚疇交代,存單裝了5大包,他記不清有多少張了。
《法制晚報》深讀記者今天獲悉,山西省晉城市中級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趙晚疇的侄子趙建國有期徒刑4年4個月,外甥許俊利有期徒刑3年4個月,外甥趙強有期徒刑3年兩個月。
今年1月5日,晉城市檢察院通報,晉城市中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趙晚疇無期徒刑。法院認定,扣除房產(chǎn)、黃金和外幣后,趙晚疇受賄2210萬元,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為7277萬余元。
據(jù)深讀記者了解,趙晚疇安排侄子和兩外甥幫他藏匿贓款。趙晚疇案發(fā)接受調(diào)查時,曾拒不交代罪行,他的外甥和侄子接受調(diào)查時,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交出了代為保管的存款、房產(chǎn)、裝有30公斤黃金和150萬歐元等外幣的保險箱。趙晚疇最終交代了犯罪事實。
貪官斂財
讓侄子外甥異地存款9691萬
存了2427張存單
晉城市煤炭煤層氣工業(yè)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晚疇,不僅自己受賄斂財,為藏匿贓款,還把侄子和倆外甥給害了。
趙建國是趙晚疇的侄子,是山西某公司員工;在晉城市城區(qū)某局工作的許俊利和在山西高平市某公司工作的趙強是趙晚疇的外甥。三人均因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15年10月10日被晉城市公安局城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
晉城市城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自2006年以來,趙晚疇分多次將自己非法所得的錢款或到期的存單分別交給侄子趙建國、外甥許俊利和趙強,指使3人將錢款以每4萬元存五年定期存單的模式存入各地銀行。
被告人趙建國、許俊利、趙強按照趙晚疇的指示,分別借用閆某、邢某、郝某等二十多人的身份證,單獨或結(jié)伙多次到河南、河北、山東等省市的銀行網(wǎng)點,用他人的身份證,將錢款分散性存入銀行,存單均交給趙晚疇。
案發(fā)后,相關(guān)部門扣押“趙晚疇”存單2427張,金額合計9691萬元,其中趙建國、許俊利參與存款8635萬元,趙強參與存款5633萬元。
據(jù)了解,趙建國等人為去外地存錢找的身份證,都是3人的親戚,比如3人的表哥、表弟、表姐、表妹、妹夫、連襟等等。
法院查明,2015年7月,晉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調(diào)查趙晚疇案件時,在對3被告人進行談話時,3被告人均如實向?qū)0附M說明了為趙晚疇存款、倒存銀行存單的事實。被告人趙強還如實供述了為趙晚疇保管兩個裝有存單、黃金、外幣的保險箱;被告人許俊利如實供述了為趙晚疇保管裝有房產(chǎn)手續(xù)的信封和裝有鑰匙的盒子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