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本不應該發(fā)生的悲?。郝酚銮败囁俣嚷?,后車司機著急回家,他下車指責前車駕駛員并出手“教訓”。前車司機越想越氣憤,追上前討說法時,持刀捅傷了后車司機的無辜鄰居,致其死亡。命案發(fā)生,必須有人為此負責——傷人者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承擔70%賠償責任,剩余30%賠償責任由后車司機承擔。
案件:前車速度太慢后車司機
“路怒”引悲劇
2016年3月5日20時許,張某駕駛黑色桑塔納 轎車去蘭州市西固陳官營。進入一個巷道后,因接聽電話,張某的車速較慢,后面跟著一輛白色轎車,嫌前車磨嘰,一直打喇叭。張某將車停邊,讓后車先過。但后車司機陳某也靠邊停了車,并下車質(zhì)問張某會不會開車。張某趕忙道歉,但這并沒能使陳某消氣,盛怒之下的陳某動手打了張某。隨后,陳某還拿出手機拍了張某駕駛車輛的照片后才離開。陳某走了,張某越想越生氣,他決定找對方要個說法!張某拿出一把長約30厘米的月牙形彎刀,朝陳某回家的方向追去。
陳某駕車駛向自家車庫,車庫離兩人爭執(zhí)的地方不太遠。鄰居魏某看陳某回來,便出去挪車。待陳某和魏某將車輛停好一同往回走時,張某出現(xiàn)了。張、陳、魏3人發(fā)生了爭執(zhí)和廝打,張某持刀亂刺并致傷魏某。當他意識到自己捅傷的不是陳某時,一下慌了。
20時58分許,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陳官營派出所民警巡邏至轄區(qū)陳官營橋頭時,發(fā)現(xiàn)兩名男子正在追打,其中一男子發(fā)現(xiàn)警車后攔下一輛出租車迅速逃離。民警經(jīng)詢問追逐在后的男子——陳某,得知逃跑的男子持刀捅傷其鄰居魏某。民警當即開始追趕并在鴻安家居廣場中門處將出租車攔截,逃跑男子張某被抓捕歸案。遺憾的是,傷者魏某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蘭州市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對于死者家屬提出的經(jīng)濟損失,按過錯程度,被告人張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陳某因對案件的引發(fā)有一定過錯,承擔3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