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晚傳媒·武漢晚報3月6日訊(記者梁爽 通訊員崔彥偉 楊峰 劉建偉)司機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早上起來開車遇到盤查,一查居然仍是醉駕。6日,洪山交警查獲一名因“隔夜酒”導致醉駕的司機,這名司機不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飯碗也丟了。
3月6日上午8時左右,洪山區(qū)交通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孫軍在白沙洲高架進行闖禁行整治時,攔下一輛“鄂B”號牌的大客車,該車駕駛員下車后,面對民警一直躲躲閃閃,此舉引起民警警覺,當民警要求其出示證件時,聞到駕駛員身上有酒味,且駕駛員神色慌張,說話時支支吾吾,民警懷疑其涉嫌飲酒駕駛,遂對其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結(jié)果顯示含量高達154mg/100ml,屬于醉駕。
據(jù)了解,駕駛員郭某是大冶市某汽車客運有限公司的司機,昨晚和朋友一起聚會喝了酒,早上感覺沒什么事,駕駛的車輛又沒有超載行為,就自行駕車上路了,沒想到大白天交警還查酒駕。目前駕駛員郭某被送往武漢市酒駕中心作進一步的處理。
洪山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每個人對酒精的吸收排解能力不一,即便是上一頓甚至前一天喝的酒,仍有可能會被測出酒駕。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