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集體資產明年底前將摸清“家底”
2018-04-03 08:33:00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訊(記者董峻)作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到2019年12月底前我國將對全部農村集體資產完成一次清產核資“普查”。

這是記者從日前召開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推進會上了解到的信息。

2016年底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清產核資。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確定,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農業(yè)農村部制訂了“三步走”工作方案:今年4月底前完成準備階段,重點是擬定工作細則等配套文件、開展培訓;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實施階段,重點是全面清查資產,填寫登記報表,逐級審核上報;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總結階段,重點是開展監(jiān)督檢查、成果驗收。

據農業(yè)農村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經營性資產清查重點是將實物與會計記錄逐一核對,做到賬實相符;非經營性資產清查重點是明確歸屬,將政府撥款形成的資產確權給集體,確保公益性功能充分發(fā)揮;資源性資產清查重點是做好數據銜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

目前,全國已確權承包地11.5億畝,占二輪承包地面積80%以上;已確權集體林地27.1億畝,占林權改革面積99%;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806.4萬宗,登記率達96%。

這位負責人表示,清產核資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需要細致耐心宣傳解讀,進村入戶指導工作,也需要廣泛開展督導檢查。這項工作涉及部門多,協(xié)調任務重,各級農業(yè)農村部門要加強溝通協(xié)調,強化保障措施。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yè)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yè)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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