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一礦一策”,依法推進關停退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依法有序推進煤礦總體關停退出的意見》解讀
為深入推進煤炭產業(y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省煤炭產業(yè)健康發(fā)展,2018年6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依法有序推進煤礦總體關停退出的意見》(鄂政辦發(fā)〔2018〕27號,以下簡稱《意見》)。
問:哪類煤礦應在近期關閉退出?
答:《意見》提出,全省2018年底前關閉退出包括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不符合安全、技術、環(huán)保、質量等條件的煤礦;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fā)展?jié)摿Φ摹敖┦髽I(yè)”。鼓勵有條件的產煤市州煤礦整體關閉退出。
不再審批新的煤礦探礦權,停止核準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其中,對保障民生用煤的煤礦推遲關閉退出。對高山運輸困難地區(qū),確因承擔群眾生產生活用煤保障任務,且符合安全、技術、環(huán)保、質量等條件的煤礦,作為應急和保障煤礦,按照“破立結合,先立后破”的原則,推遲到替代能源建成后關閉退出。
問:煤礦關閉退出如何做到依法依規(guī)?
答:《意見》要求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精準施策,“一礦一策”分類處置,做到依法依規(guī)關閉退出。
產煤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與煤礦企業(yè)簽訂協議,就關閉退出時間、債務處置、職工和傷殘人員安置、獎補方案等問題協商一致,依法簽訂煤礦關閉退出協議,并分清企業(yè)和政府各自承擔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確定關閉退出的煤礦由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在政府網站發(fā)布關閉退出煤礦名單公告。
產煤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組織撤除礦井生產設備、設施,炸封、填平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組織相關部門停止供應并處理剩余火工品,停止供水供電,拆除供電設備。建立關閉退出煤礦檔案資料,及時公告驗收合格的關閉退出煤礦名單。工商、國土、安監(jiān)、公安等部門根據公示名單注(吊)銷關閉煤礦的有關證照,并在頒證部門官方網站予以公示。
問:關于煤礦關閉退出,《意見》提出哪些獎補、支持的政策措施?
答:一是對關閉退出煤礦實施資金獎補,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獎補資金,按照每萬噸90萬元資金獎補標準獎勵市縣政府。2018年以后關閉退出的煤礦,省級財政原則上不再安排獎補資金。
中央獎補資金用于關閉退出煤礦的職工安置。省級和各地設立的專項獎補資金、產能置換指標交易資金等,在確保職工安置的前提下,可用于債務化解和轉型發(fā)展等。
鼓勵各產煤市州、縣市區(qū)設立專項獎補資金。
二是《意見》提出省級財政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支持關閉退出煤礦縣市區(qū)用于關閉退出、轉型發(fā)展、能源替代建設。
三是《意見》還包括推動產能交易提高收益、及時返還資源價款、支持關閉退出煤礦發(fā)展其他產業(yè)等支持政策,支持煤礦關閉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