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下去她的下巴一直長一直長,7年已動了兩次刀
2018-11-09 13:03:00 來源: 錢江晚報




  錢江晚報消息,7年前,杭州女人林麗(化名)經(jīng)不住美容工作室老板娘小潔(化名)的勸說,往下巴上扎了一針。這一針打下之后,林麗的下巴一直長一直長,遠遠超出了林麗的心理預期。傷心不已的林麗為此動了兩個手術,磨掉長出來的下巴。再后來,她起訴到法院,要求小潔賠償。
  杭州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了二審判決。
  作為終審判決,這案子的突破在于,認定醫(yī)療美容糾紛的法律關系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而使得原告林麗獲得了一筆“懲罰性賠償”。
  案由:
  注射生長因子后
  她的下巴一直長一直長
  林麗今年40歲,本來就很美。7年前,也就是2011年的9月,林麗在小潔的私人美容工作室做了下巴注射生長因子整形。這種微整形很簡單,就是小潔往林麗的下巴上打了一針生長因子。這一針不便宜,當時的價格是4500元。
  注射以后,林麗幾乎無暇去感覺下巴的變美,因為她的下巴一直紅腫脹痛碰都碰不得。
  情況一直持續(xù)到2014年。那一年,小潔為林麗聯(lián)系在杭州做了下巴異物取出手術。所謂“異物取出”其實就是磨掉新長出來的角質。
  2017年,林麗又做了第二次手術。
  兩次手術,一共2.8萬元的醫(yī)療費都是小潔付的。
  林麗覺得太痛苦了,漫長的7年,為了一個下巴。去年,林麗把小潔告上法院,索賠8.6萬元(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懲罰性賠償6.5元以及其他損失)。
  而小潔覺得自己已經(jīng)掏了2.8萬的補救手術費用,怎么還要賠。
  說法:
  微整形的當事人
  是患者還是消費者
  在法律專業(yè)中,同一個法律事實可能會產(chǎn)生兩個或者數(shù)個法律責任,被稱之為“競合”,而選擇適用哪個法律,對于律師來說就是為當事人(消費者)爭取利益最大化。
  這個案子可以歸于侵權,或基于服務合同的糾紛。而這兩種法律關系基本上也只能獲得損失賠償,也就是小潔已經(jīng)支付了的補救手術費用。
  林麗的代理人是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甘海濱,他覺得這個案子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消法”中,對這類因產(chǎn)品或服務造成的損害,能有懲罰性賠償。
  甘海濱律師主張醫(yī)療美容糾紛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理由有這么兩個:第一,醫(yī)療美容服務可以認定為生活消費行為。它不具有國家公益性;主要目的并非治療疾病,而是滿足就醫(yī)者的心理需求;醫(yī)療美容機構具有營利性;就醫(yī)者與一般消費者一樣,在醫(yī)療機構及具體醫(yī)療行為的方式上都享有自主選擇權。以上特征均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生活消費行為的定義。第二,醫(yī)療美容就醫(yī)者與醫(yī)療機構相比,在專業(yè)知識、社會地位、經(jīng)濟能力等方面,仍處于弱勢地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能夠更好地保護其合法權益,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弱者的立法目的。
  一審法院認定這是侵權責任糾紛,林麗上訴,最近,這個觀點在杭州市中院的二審判決中獲得了認定。
  法院認為,在本案中小潔的過錯在于她沒有行醫(yī)資格卻為林麗注射生長因子,而且這個針劑也沒有醫(yī)藥準字號,標注的是外用,而非直接注射用,結果導致林麗注射后下巴一直生長,紅腫脹痛的后果。
  考慮到小潔在事發(fā)后積極主動為林麗二次做下巴異物取出手術,并支付了相關費用,法院判決小潔向林麗支付懲罰性賠償款3萬元。
  【編輯: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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