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次雇兇施暴村干部,村支書獲刑7年10個月
2018-11-27 10:57:00 來源: ?華商網(wǎng)
  華商網(wǎng)消息, 從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周至縣尚村鎮(zhèn)臨川寺村先后發(fā)生多起暴力傷害案件,時任村委會主任巨某甲右腿被打傷,老村委會主任魏某兩次被毆打,一村委會委員的面包車被燒。公安機關(guān)破案后,揪出幕后指使、時任村支書王某陽。11月21日,周至縣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昨日,周至縣法院對王某陽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宣判,主犯王某陽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


  時任村支書先后5次雇兇施暴
  據(jù)介紹,王某陽因選舉問題,與其他幾名村委會成員產(chǎn)生矛盾,隨后產(chǎn)生了“教訓”他們的想法。卷宗中清楚地記載著這5起暴行:
  2017年10月的一天,王某陽找到王某,在村附近一輛車上商量如何“教訓”村委會主任巨某甲。11月3日晚,王某伙同楊某、劉某等人手持洋鎬把在巨某甲家前院內(nèi)將其腿部打傷,之后一起駕車逃離。巨某甲右膝損傷,經(jīng)鑒定為輕傷二級。
  巨某甲被打后,王某陽繼續(xù)商量找人“嚇?!?9歲的村委會委員魏某。
  2017年11月8日該團伙多人手持洋鎬把沖進魏某家,將他打傷。
  2017年11月28日凌晨,數(shù)人攜帶汽油翻入該村村民巨某乙家中,用汽油將院內(nèi)停放的面包車點燃。2018年3月12日清晨,數(shù)人手持砍刀、洋鎬鈀沖入巨某甲家中,在其屋內(nèi)進行打砸。
  今年3月27日晚,數(shù)人手持砍刀、洋鎬鈀沖入魏某屋內(nèi),將魏某打傷。
  8人犯罪團伙中3人未成年
  3月27日晚,經(jīng)周至縣警方偵破,王某陽等8人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全部抓獲。11月21日上午9時30分許,周至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包括王某陽在內(nèi),在出庭受審的5人中(其他3人系未成年人,另案處理),除1人被公訴人指控犯尋釁滋事罪外,王某陽等4人被指控犯放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
  法庭上,王某陽稱為了打擊報復其他村干部,他先后給王某支付了46000元,讓其找人嚇唬嚇唬受害人。多名打手表示,他們對受害人施暴僅僅因為哥們義氣、幫朋友忙。有些打手連王某陽雇兇的錢都沒分到一分錢。
  5名被告人均表示僅僅是想嚇唬對方。庭審時主審法官說到:“難道棍打、刀砍、火燒就是你們所謂的恐嚇嗎?”


  主犯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
  昨日,周至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陽因發(fā)泄私憤、挾嫌報復,指使、雇傭被告人王某,王某聯(lián)絡(luò)被告人趙某金,糾集被告人楊某、趙某廣等人采取棍打、刀砍、火燒等方式對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財產(chǎn)進行侵害,構(gòu)成三次尋釁滋事犯罪、一次放火犯罪、一次尋釁滋事行為,且分工明確,重要成員相對固定,手段帶有明顯的暴力性,其在糾集和實施犯罪中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王某陽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對集團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金、王某作為主犯和集團重要成員,應對其組織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趙某廣作為主犯和積極參加者,應對其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王某陽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趙某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楊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趙某廣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對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據(jù)介紹,這是西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宣判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編輯: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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