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復!在長沙,這些人均能享受“以租換購”政策
2022-08-17 13:03:00 來源: 長沙晚報
  “成年單身在長沙有一套住房,盤活供作租賃住房后,能再購買一套住房嗎?”
  “外地戶籍將存量房盤活用作租賃住房也能核減嗎?”
  “盤活租賃住房未滿120個月能不能出售?”
  針對市民提問,16日,長沙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回復: 成年單身和外地戶籍家庭 滿足24個月社保或個稅的條件, 將唯一住房盤活供作租賃住房后, 均能享受“以租換購”政策 。
  自今年5月,長沙全面開展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試點,一直備受關注。根據(jù)試點,存量房按流程供作租賃住房,運營年限不低于10年,則該套房屋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shù)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市民申請將房屋盤活用作租賃住房,那么這套房屋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shù)計算,相應地可以多購買一套房屋;同時也規(guī)定,盤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賃的,暫按“一戶核減一套”的原則核減家庭住房總套數(shù)。長沙市出臺的原限購政策中其他內(nèi)容保持不變。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成年單身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如果將這套房盤活用作租賃住房,在購房資格審核時,該房屋不計入購房資格套數(shù),按政策可再購買一套住房。如果是外地戶籍,在長沙只有1套房子,該住房盤活供作租賃住房后,同時滿足有24個月社?;騻€稅的條件,可以購買第2套房。 “個人可依據(jù)現(xiàn)有購房政策在長沙住房APP上進行預審查詢,看是否擁有購房資格,實際以購買房屋時資格審核申請最終審核結(jié)論為準。” 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在存量房盤活用作租賃住房的運營期內(nèi),房屋權屬人可進行房屋交易,但在因買賣、贈與辦理租賃住房不動產(chǎn)轉(zhuǎn)移登記時應取得市住建部門的租賃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聯(lián)系單,且購買方、受贈方仍需按《長沙市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合作協(xié)議》履行期滿。這意味著,業(yè)主可以對還在租賃運營期的房屋進行交易買賣,但是購買方仍需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直至合約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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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丨掌上長沙
  編輯丨李卓
  值班主任丨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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