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guī):這些機構不得叫“大學”“學院”
2022-09-14 09:54:00 來源: 武漢發(fā)布


  近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湖北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


  課時費用怎么繳納?
  培訓時間有何規(guī)定?
  中小學可以參與舉辦此類機構嗎?
  一起劃重點來看!
  關于機構舉辦者
  中小學校不得參與舉辦
  《標準》指出,單位組織舉辦培訓機構,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單體培訓機構開辦資金不少于人民幣30萬元。 此外,文件明確: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關于機構設置
  名稱不得含“大學”“學院”
  《標準》指出,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國家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名稱中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詞匯,并應含有“培訓”二字,不得含有“大學”“學院”字樣。 培訓機構達到黨員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本條件時,應當建立黨的基層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并應當為其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關于培訓場所
  人均教學面積不少于3㎡
  培訓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層、醫(yī)療衛(wèi)生用房、簡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應當避開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場所,遠離殯儀館、危險化學品倉庫、傳染病院、監(jiān)獄和看守所等建筑。 《標準》還對學生人均教學面積作出要求: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類、表演類、播音主持類、導演類同一培訓時段生均教學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人均培訓面積=培訓場地總面積/同一時間場上學員人數,其中培訓場地總面積指用于培訓的場地面積,不包括配套服務場所面積)
  關于教職人員
  不得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職人員
  《標準》明確: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量的50%。專兼職教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具有與培訓科目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文化藝術類相關專業(yè)學歷,或與培訓科目相對應的等級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上文提到,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同理,《標準》規(guī)定: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職人員。
  關于培訓內容
  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舉辦文化藝術類培訓之名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正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關于培訓收費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
  近期,多地曝出培訓機構欠下巨款跑路的新聞。本《標準》指出:培訓機構應當在具有培訓預收費監(jiān)管資質的金融機構開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并采取銀行托管或風險保證金的方式將預收費資金納入監(jiān)管之中。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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