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 為貫徹落實《青海省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海東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聯(lián)合海東市教育部門日前制定出臺了《海東市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
《規(guī)定》要求,學校校長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成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強化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實行管理人員日檢查、后勤主任周復查、學校校長月督查的食品安全痕跡化管理。大宗食品和食品原料由縣級教育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有資質的供貨商。各學校食堂嚴格執(zhí)行食品及食品原料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做到源頭可控,溯源可查。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統(tǒng)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已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的,要求各學校在今年12月前收回食堂承包經營權。沒有食堂的學校,應加大學校食堂建設力度,力爭到2018年,學生營養(yǎng)餐改為食堂供餐。
《規(guī)定》指出,學校食堂加工場所面積應與提供就餐的學生人數(shù)和加工經營品種相適應,應設置更衣間、原料貯存間、粗加工間、切配間、烹飪間、面點制作間、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間。餐飲具清洗消毒必須按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其中物理消毒程序為一清、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化學消毒程序為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潔。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食品中心溫度不低于70℃,烹飪后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每餐次加工制作的食品要留樣,留樣時間 48小時以上,留樣數(shù)量不少于100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