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隱瞞自己的真實姓名,在減肥、降糖等保健品中添加化學藥品后,對外銷售。9月1日,西安蓮湖區(qū)法院對此案公開審理,該案將擇日宣判。
蓮湖區(qū)檢察院指控,54歲的西安男子崔某與咸陽的姚某、趙某長期以西安市蓮湖區(qū)某小區(qū)2601室為辦公場所,購買“美體一號”減肥膠囊、“苦瓜活胰素”等半成品和包裝材料,由王某(另案處理)雇傭多人在西影路一廠房內,將這些物品加工、包裝成品。崔某等3人隱瞞真實姓名,對外自稱王經理等,進行產品宣傳和銷售,又雇劉某負責日常聯系客戶,并通過王某負責的貨運處將“美體一號”減肥膠囊等多種保健品銷售給四川雙流縣華康藥房的高某等人。
昨日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崔某等3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也都表達了悔恨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