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是每個人每天都需要攝入的調料,但是有些不法分子盯上其中的利潤,進行泯滅人性的交易!
近日,曾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并依法對生產銷售近百噸假冒碘鹽的徐某某等十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徐某某、李萬某、趙某與同案人徐某(批捕在逃)為牟取暴利,合伙或單獨在隨州市高新區(qū)淅河鎮(zhèn)多處民房、廢棄學校等場所將工業(yè)鹽加工成假冒“云鶴牌”食用碘鹽(以下簡稱“假冒碘鹽”),再將假冒碘鹽分別銷售至隨縣環(huán)潭鎮(zhèn)、洪山鎮(zhèn)、曾都區(qū)北郊辦事處、湖北省宜城市、廣水市等當?shù)囟鄠€超市、農資店,爾后再由超市、農資店轉賣至餐館、個人。其中,徐某某生產、銷售假冒碘鹽共計43.8噸,李萬某生產、銷售假冒碘鹽共計50.4噸,趙某生產假冒碘鹽共計19.6噸。
被告人李先某、黃某、劉萬某、劉明某、李正某、王某、陳大某、周某、陳建某、魏某等人明知徐某、徐某某等人生產假冒碘鹽,為賺取利潤,分別為徐某、徐某某等人生產假冒碘鹽提供加工、運輸、銷售、生產場地等便利條件。其中李萬某幫忙介紹銷售3次,獲利3900元;劉萬某幫忙運輸假冒碘鹽3次,獲利1200元;黃某多次幫忙卸貨及加工假冒碘鹽;劉明某銷售假冒碘鹽4.5噸;李正某銷售假冒碘鹽4.8噸;王某銷售假冒碘鹽3.5噸、陳大某銷售假冒碘鹽4.2噸;周某銷售假冒碘鹽4.2噸;陳建某為徐某某生產假冒碘鹽提供生產場所;魏某為徐某生產假冒碘鹽提供生產場所。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十三名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不含碘的工業(yè)鹽加工成假冒碘鹽并進行銷售,其行為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其行為均構成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遂對作出上述判決。
假鹽的危害
據(jù)介紹,私鹽、假鹽大多會缺乏碘元素,人體一旦嚴重缺碘,就會影響新陳代謝等,神經系統(tǒng)與智力發(fā)育就會受到損害,比如會導致智力低下、矮小、聾啞、先天畸形等。
目前不少假冒鹽是工業(yè)鹽,而部分工業(yè)鹽含有亞鐵氰化鉀、亞硝酸鹽等有毒物質,微量就可發(fā)生中毒甚至死亡。
如何鑒別假鹽
從包裝外表看:
假碘鹽的包裝袋質地較次,顏色比較鮮艷。造假者摸透了消費者的心理,如果讓消費者挑選的話,他們選前者的可能性較大。
從封邊鋸齒看:
假碘鹽袋子鋸齒棱角分明,切割比較明顯。另外,真碘鹽袋子封邊比較正規(guī),兩頭封邊寬度相等,但假碘鹽袋子往往會一端長出一些。
從防偽標識看:
真碘鹽袋子上的標識都工工整整地貼在同一個位置,而假碘鹽袋子上的標識粘貼的明顯不規(guī)范。
從化學角度看:
在新切開的新鮮地瓜或馬鈴薯上抹撒食鹽,切面變藍是加碘食鹽,否則是假冒品。
從包裝袋的兩側看:
真鹽包裝袋的兩側是圓滑的,沒有折線,而假鹽有明顯折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