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屜屜熱氣騰騰、飄香美味、白而松軟的包子,是否讓你垂涎欲滴,但這包子能夠既好看又好吃“表里如一”嗎?近日,常州市金壇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毒包子”案,判決馬某、郭某夫妻二人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并處以刑罰。
自2014年7月1日起,國家就明文規(guī)定,禁止在包子、饅頭、發(fā)糕等面制品中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一些商家為了更大的利益、提升競爭力,通過添加含鋁“香甜泡打粉”讓包子和饅頭等達到更好的“賣相”。2013年以來,馬某、郭某夫妻兩人在金壇某集鎮(zhèn)經(jīng)營一家湯包店,主要是賣包子、饅頭、油條等食品。剛開始時,“初來乍到”的夫妻兩人怕出事情,還是規(guī)規(guī)矩矩地做生意,但過了不久,兩人就開始向面粉里加入鋁泡打粉。來金壇之前,夫妻兩人在其他地方也做過小吃生意,知道這里面的“訣竅”,更知道長期食用含鋁的饅頭、包子會中毒,還可能會得老年癡呆,國家也是明令禁止的。加了“料”的包子和饅頭等不僅夠白、夠香而且口感也是相當不錯,當然銷量也會隨之增長。
今年5月份,監(jiān)管部門在對馬某、郭某經(jīng)營的湯包店進行突擊檢查,現(xiàn)場抽樣提取了制作包子使用的生面團、蘿卜絲包、豆沙包,并依法查扣到含鋁泡打粉10袋。經(jīng)相關(guān)公司檢測,上述抽樣的生面團中鋁的殘留量為1617.20mg/kg,抽樣的蘿卜絲包中鋁的殘留量為1098.90 mg/kg,抽樣的豆沙包中鋁的殘留量為1268.90 mg/kg。上述食品中鋁的殘留量均已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常州市金壇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郭某明知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而進行生產(chǎn)、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屬共同犯罪。鑒于二人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預繳罰金,根據(jù)被告人二人的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判處被告人馬某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郭某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禁止被告人馬某、郭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