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檢驗檢疫部門獲悉,2017年11月29日,泰國發(fā)布G/SPS/N/THA/242通報,對1993年12月28日公共衛(wèi)生部第151 B.E. 2536(1993)號通知《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進行修訂,該規(guī)定自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在《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第2條第2.13款增加了下列內容:“2.13部分氫化油,用于出口食品除外。”
據(jù)統(tǒng)計,1-10月份,南京口岸共檢驗檢疫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接觸材料4638批次,貨值3.6億美元。其中進口3555批次,重量27萬噸,貨值3億美元;出口1083批次,貨值0.6億美元。
江蘇南京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輸泰食品企業(yè):及時對產品進行合規(guī)性驗證,確保食品中物質含量符合泰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提升企業(yè)質量管理水平,積極應對國外技術貿易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