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元旦臨近,旅客攜帶禮品、禮盒進境情況逐漸增多。12月13日,橫琴口岸截獲三箱泰國鮮魚,總重達42.24公斤,檢驗檢疫工作人員依法將其全部作退回處理。
13日凌晨4點,橫琴口岸24小時通關大廳內,一名旅客攜帶三個泡沫箱過關。檢驗檢疫工作人員通過X光機成像設備發(fā)現(xiàn)異常,遂將其截留并開箱查驗。經查,三個箱子中裝的全部是泰國鮮魚,總重42.24公斤,數(shù)量較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水生動物產品禁止攜帶、郵寄進境。該旅客未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現(xiàn)場工作人員依法對該批鮮魚進行截留并開具憑證,要求旅客及時作退回處理。
鮮魚可能攜帶致病菌或有害生物,除具備食品安全風險外,一旦入境將對我國生態(tài)平衡、水產養(yǎng)殖業(yè)構成威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活魚、鮮魚及其他水生動物產品,未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并不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禁止攜帶、郵寄入境。檢疫人員提醒旅客,出入境時應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條文,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