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中旬至2017年3月11日期間,福建來沈的男子何某在自己家中,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私自生產小丑娃特鮮一號、澳宴奇鮮香王固態(tài)調味料和大喜大牛肉粉調味料三種注冊商標產品。
之后,何某多次通過無錫中卡物流沈陽大東辦事處,將自己生產出的侵權產品運輸?shù)浇K省泰州市興化市,銷售給姚某、吳某、戎某。
三種侵權產品銷售金額達人民幣68000元,另有共價值人民幣18240元的未銷售成品被公安機關查扣。
2017年8月,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何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guī),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何某在庭審中能夠自愿認罪,并繳納罰金,所以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發(fā)布案件判決結果,一審認定何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