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冢耗凶踊?.4元買過期餅干 張口索賠4000元
2018-01-24 13:32:00 來源:南國都市報
  
1月21日,金賓以“被敲詐勒索”為由,向派出所報案。
  阿景與投訴人之間的短信對話截圖。
  2017年9月2日,一男子在??谝患页匈徺I了2.4元的餅干后,一出超市門口便向食藥監(jiān)部門投訴所購餅干已過期。海港食藥監(jiān)所執(zhí)法人員到現(xiàn)場檢查,并向商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然而,時隔3個月后,這名自稱“小王”的男子又就此事多次投訴。最終該男子向超市店主索要4000元,并稱收到錢“就不會找你麻煩。”
  南國都市報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近期在??谟卸嗉页杏龅较嗤氖录髻r者系同一名男子,其在投訴買到過期產(chǎn)品后便向每家超市開口索要4000~7000元不等。目前,已有商家以“被敲詐勒索”為由向警方報案。
  商家遭遇
  投訴“餅干過期” 向店主索賠4000元
  金賓在??谑行阌^(qū)汽車西站附近經(jīng)營一家超市。2017年9月2日下午,一名男性顧客到超市買了2.4元的散裝餅干,隨即又與海港食藥監(jiān)所的執(zhí)法人員一同來到超市。
  金賓告訴記者,該男子向食藥監(jiān)部門投訴稱所購買的餅干已過期兩天,執(zhí)法人員到場檢查后,在貨架上只找到同類產(chǎn)品,并未發(fā)現(xiàn)有過期的。因有顧客在超市內(nèi)購買到了過期食品,金賓于是按照執(zhí)法人員的要求,對該批餅干下架并銷毀。同時,海港食藥監(jiān)所對金賓的超市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
  原本以為此事已經(jīng)解決了,令金賓沒想到的是,去年12月,該男子又多次就此向海港食藥監(jiān)所投訴,“還表示如果我不給他錢的話,他就去投訴食藥監(jiān)部門不作為。”為了能化解此事,金賓撥打了該男子的電話,與對方協(xié)商調(diào)解。
  金賓告訴記者,該男子在電話中自稱“小王”,是一名“普通消費者”,其聲稱一開始自己只是想要3000元,但由于拖了幾個月,因此要給點“小懲罰”就漲到4000元,還稱收了錢就會立即撤訴。讓金賓氣憤的是,“小王”還撂下狠話:“爽快點我可能還會少一點,不爽快的話我還會加重‘處罰’。”
  “他在電話里說,只要收到4000元,他肯定不會再到我店里找麻煩。”今年1月3日,迫于無奈的金賓最終向“小王”匯了4000元。
  店家不按要求匯款 索賠從2000元漲至7000元
  去年剛在海秀中路開了一家小超市的阿景(化名)也遇到了相同的事情。2017年10月5日下午,正值國慶節(jié)假日,當天客人很少,但有一名男子卻引起了阿景的注意。“他在超市里轉了20分鐘,沒有挑中任何東西。”阿景告訴記者,最后該男子在超市“臨近保質(zhì)期”的食品專柜買了一瓶8元的礦泉水。沒一會兒,該男子回到超市內(nèi)聲稱礦泉水過期了,要求賠償2000元。
  阿景認為,男子購買的礦泉水的確過期了幾個小時,就算是按照10倍賠償?shù)囊?guī)定,最多也只需賠80元,因此他拒絕了男子的賠償要求。“他聯(lián)系了食藥監(jiān)所人員來到超市,工作人員檢查后沒有發(fā)現(xiàn)有其它過期食品。”阿景告訴記者,食藥監(jiān)所執(zhí)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現(xiàn)場處理完后,該男子就離開了現(xiàn)場。
  “責令整改也是一種處罰手段,但該男子隨后卻投訴食藥監(jiān)所不作為,要求食藥監(jiān)所處罰我。”阿景說,由于他遲遲未按對方的要求匯款,該男子稱為表示“懲罰”,索賠從2000元漲到了7000元。根據(jù)阿景描述,這名男子與投訴餅干過期的“小王”系同一人。
  以“被敲詐勒索”為由 兩個店主向警方報案
  金賓、阿景認為,“小王”開口索要數(shù)千元賠償?shù)囊?,已超出了?strong class="keylink">食品安全法》中的“支付10倍價款,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如果不足1000元的最低賠償1000元”的規(guī)定。目前,金賓、阿景以“被敲詐勒索”為由向海秀西派出所報案。目前警方已對此事介入調(diào)查。
  電話要價

  電話、銀行賬號顯示投訴者為同一人
  近期在??谑袃?nèi)有多家超市都遭遇了顧客買到過期食品并高額索賠的情況,和金賓、阿景一樣,其中部分商家向記者提供的的手機號碼和微信顯示投訴者系同一個人,對方提供的匯款賬戶名均為“唐×洲”。
  去年10月,??谑心成藤Q(mào)公司下屬的四家超市被同一名顧客投訴買到過期食品,投訴人要求每家店向其支付5000元。該公司辦公室主任小鐘(化名)向記者展示了對方提供的匯款賬戶名,同樣為“唐×洲”。
  “該男子之前在海甸島分店購買了一盒十多元的雞蛋。”1月17日,小鐘當著記者的面撥通了投訴人的電話。記者聽到,該男子在電話中稱,4家店2萬元的“總價格”是不能少的,海甸島分店的“價格”為4000元。“4家店里面哪家店多、哪家店少,你們自己分配吧。”該男子稱,收到海甸島分店這筆錢后,他可以先將海甸島分店的投訴撤掉。
  “法律也管不到我,別拿法律來壓我,你要愿意談就談,不愿意談可以起訴我啊。”在交談過程中,該男子一直拒絕透露自己的姓名。
  律師說法

  這是合法維權,還是惡意打假?
  給了錢就撤訴,不給錢就繼續(xù)向食藥監(jiān)部門投訴……這究竟是“惡意打假”,還是“合法維權”?
  海港食藥監(jiān)所長趙所長認為,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資源應該為人民群眾服務,但從現(xiàn)在的投訴舉報來看,多數(shù)是職業(yè)打假人在投訴,而投訴的目的不是維護正當權利,而是將執(zhí)法部門當成為其牟利的工具。“這幾個投訴案件中,由于沒有造成較大傷害,而且商家做到了索證索票齊全,達到食品安全防控目標,對此,食藥監(jiān)部門對被投訴商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但如果商家一直不同意投訴人的賠錢要求,他就繼續(xù)投訴,還稱要投訴食藥監(jiān)部門不作為。”趙所長告訴記者。
  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劉長征律師告訴記者,“打假人在發(fā)現(xiàn)或購買過期商品后,向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并且在主管部門的主持下,打假人與商家達成和解,這樣的行為并不違法,但是打假人不通過主管部門,私下以向食藥監(jiān)部門舉報投訴為要脅,向店家施壓要求超出法律范圍的高額賠償,并告知店主,只要給錢馬上撤訴,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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