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品生產日期遭篡改 “晚生”一年 過期變“新鮮”
2018-02-07 08:42:00 來源:華商網

“原生產時間為2016年,卻被改為2017年,過期的食品搖身一變成了‘新鮮貨’。”近日,榆林一超市采購王師傅在采購一批食品后發(fā)現(xiàn),食品的生產日期被人篡改,懷疑商家把過期的食品生產日期進行篡改后當“新鮮貨”銷售。
  超市

  采購回來的貨物發(fā)現(xiàn)篡改日期
  王師傅是橫山區(qū)白界鎮(zhèn)一超市的采購員,同時也為恒安路一果蔬店進行物資采購,長期在西安林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潔商貿)進行采購。去年11月,超市老板將他叫到辦公室說,“你采購的‘鴻琪’牌食品的生產日期有人為修改痕跡,你知道嗎?”
  王師傅仔細查看自己采購來的食品發(fā)現(xiàn),食品確實是被更改了生產日期,涉及的4個樣產品生產日期從2016年改為2017年。“保質期為12個月,而生產日期卻整整修改了1年,也就是說商家給我提供的貨物都是過期食品。”王師傅非常不解,林潔商貿和他合作幾年了,沒想到會出現(xiàn)這樣事情。據王師傅事后統(tǒng)計,他所采購的食品中,總計有129件價值1293元的食品,被篡改了日期。
  2月5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在榆林市恒安路王先生的果蔬店看到,鴻琪甜玉米粒、鴻琪薯條、鴻琪青豆蝦仁、鴻琪微辣雞米花4種食物,每一袋的包裝都清楚地印著生產日期,但仔細看,可以看到在旁邊有一個鋼印的時間,均在2016年,而新的噴墨時間均在2017年7月至10月之間,兩者相差1年之久。該食品的保質期為12個月,也就是說該食品在過期之后被重新噴墨以新品賣出。
  商家

  負責運輸對更改時間不知情
  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后,王師傅第一時間和林潔商貿取得聯(lián)系,但雙方一直未協(xié)調一致。“就在協(xié)調一周未果后,他們給我們發(fā)函說要召回產品,召回的原因是‘產品有缺陷’,這又不是產品質量問題,而是人為因素,是違法的。”王師傅稱,林潔商貿發(fā)函后再沒人出面解決此事。
  2018年1月22日,林潔商貿向購物廣場和果蔬店發(fā)出《食品召回通知函》,通知函中稱,1月19日,發(fā)現(xiàn)本批次產品有缺陷,公司啟動緊急召回方案,要求兩超市馬上對以上產品進行封存、召回、具體補償辦法及召回產品聯(lián)系駐榆業(yè)務負責人。
  林潔商貿負責人表示,他們公司只是替榆林的兩個超市向西安鴻琪食品有限公司采購食品,一直沒有發(fā)現(xiàn)食品的生產日期有問題,直到催要貨款的時候,超市才回復有問題。
  “我們在第一時間發(fā)出《食品召回通知函》,我們公司只負責物流運輸,生產日期的更改我們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該負責人稱,他們也確實看到商品包裝上,食品生產時間有變動,他們也正和西安鴻琪食品貿易有限公司溝通,希望能夠積極妥善處理,但對方各要2萬元,以至于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食藥監(jiān)局

  現(xiàn)場檢查未發(fā)現(xiàn)此類情況
  無奈之下,王師傅將這一情況投訴至西安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后一位自稱西安市蓮湖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給王師傅發(fā)來消息,請王師傅自接到短信5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交投訴舉報涉及的證據。其中證據包括“‘鴻琪’牌系列雞米花、薯條、青豆蝦仁、松仁玉米三批貨的批次購貨票據原件或復印件以及食品食物。
  但為了保留證據,王師傅并未向該工作人員提供的地址進行郵寄物品。
  據了解,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提醒消費者注意食用安全的重要標識。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大提高了罰款幅度,比如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的食品,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行為,貨值不足一萬元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超過一萬元的,處以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蓮湖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他們接到電話投訴后,立即對林潔商貿進行現(xiàn)場檢查,并未發(fā)現(xiàn)此類情況,后前往西安鴻琪食品貿易有限公司檢查,也未發(fā)現(xiàn)此類情況。
  ”該產品的生產地是山東,而西安鴻琪商貿有限公司提供的資質非常齊全,我們得等投訴人將物品郵寄到我們單位,對實物進行檢查后才能做出判斷。“西安市蓮湖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王強表示。
  2月6日下午,根據食品包裝袋上的銷售熱線電話,華商報記者多次撥打該銷售熱線,均無法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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