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chǎn)、銷售假藥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假藥和其他違禁品予以沒收,并責令被告人李某退賠被害人張某、符某經(jīng)濟損失。
據(jù)了解,李某自行配制“白氏土家蜂蜜”,搭配在他處購買的不具備藥品生產(chǎn)資質的“藥粉”,未經(jīng)批準檢驗就以藥品名義進行公開銷售。而后,被告人李某在合江縣合江鎮(zhèn)某門市外公開銷售其自制的“白氏土家蜂蜜”以及配合服用的各種藥粉時,被合江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經(jīng)瀘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白氏土家蜂蜜”以及各種藥粉均為假藥。目前涉案假藥已被偵查機關扣押在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生產(chǎn)、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李某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酌定從重處罰,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涉案假藥及其他違禁品予以沒收,被害人損失應責令被告人退賠。綜合案情評判,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