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江蘇南通檢驗檢疫局檢疫人員在對馬耳他籍“奧德瑞”輪一名烏克蘭換班船員行李查驗時,截獲兩根原產澳大利亞的香腸。在向該名船員介紹了相關的檢疫規(guī)定后,檢疫部門作截留銷毀處理,這是南通口岸首次從外籍換班船員行李截獲肉類制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guī)定,(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屬于我國明令禁止的進境攜帶物。理論上所有肉類及其制品都有攜帶多種病原微生物的可能,如果加工過程沒有有效地滅活(如出現(xiàn)加熱溫度、時間不夠,無法有效滅活BSE瘋牛病病原體的情況),一旦接觸易感動物,將會引起重大疫情,甚至危害人類健康。因此任何包裝形式、任何烹飪程度的肉類及其制品,無論是畜肉還是禽肉,無論是熟肉還是生肉,無論是罐頭裝還是真空包裝,包括肉松、肉粽,包括來自港澳臺地區(qū)的肉及其制品,均不允許攜帶、郵寄入境。
檢疫部門正逐步建立全國聯(lián)網的旅客攜帶違禁物品入境電子記錄,并與社會征信系統(tǒng)掛鉤,旅客一旦失信將給其生活帶來不便。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7年4月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聯(lián)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的補充規(guī)定》中明確指出一年內兩次未經申報審批而攜帶或者寄遞我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者,將立案追訴,依據(jù)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最高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