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舉報食品藥品違法單次最高獎勵50萬
2018-03-21 11:36:00 來源:新疆網
3月20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食藥監(jiān)局獲悉,近日,烏魯木齊市發(fā)布《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按照涉案貨值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原則上單筆舉報獎勵上限可達50萬元。
  食品(含食品添加劑)、藥品、醫(yī)療器械、化妝品……凡屬于烏魯木齊市食藥監(jiān)局監(jiān)管職責范圍的,群眾均可向該局舉報違法犯罪行為或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后,將予以舉報者相應物質獎勵。
  《辦法》提到,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例如,舉報者能提供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的,經查證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屬于“一級舉報獎勵”,將按涉案貨值金額或罰沒款金額的4%-6%給予獎勵,起始獎勵金額為2000元,原則上最高可達50萬元。
  符合四種情況,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于30萬元:舉報系統(tǒng)性、區(qū)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舉報故意摻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其他自治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
  同時《辦法》還明確了不予獎勵的舉報類別,限制“職業(yè)打假人”借此牟利,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市食藥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后,解決了烏魯木齊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中存在的獎勵標準不統(tǒng)一、激勵作用不到位等問題,對于進一步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加快形成社會共治格局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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