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來,臺灣高雄市一名從事食品加工的潘姓女子一直與其丈夫陳姓男子用碳酸氫銨等添加劑浸泡海帶。截止到2015年,已有超過3000噸化工海帶被臺灣民眾食用。一審時,兩人各被判1年2個月徒刑,但是,兩人以“添加劑符合臺灣標(biāo)準(zhǔn)”為由提出上訴。近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作出二審宣判,改判兩人無罪。
據(jù)香港東網(wǎng)報道,一審判決書指出,自2002年起,潘姓女子與陳姓男子兩人在高雄鳳山區(qū)、大樹區(qū)從事海帶加工,兩人向化工原料行購買了銨粉(碳酸氫銨)、堿粉(碳酸鈉)、礬粉(銨明礬)、保險粉(連二亞硫酸鈉)、冰醋酸等。將海帶泡清水膨脹并換3次清水后,兩人還加入礬粉,讓海帶變硬,隔日,他們再加入堿粉、銨粉,最后還用保險粉進(jìn)行保鮮,最終出售到了高雄多個市場。經(jīng)統(tǒng)計,從2002年到2015年3月,兩人共出售了大約3114.6噸化工海帶,不法所得高達(dá)8800萬(新臺幣,下同,約合人民幣1896萬元)到1.5億(約合人民幣3233萬元)。
報道還稱,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rèn)定兩人使用多達(dá)5種非食用級之添加物,依共犯食品添加未經(jīng)衛(wèi)生部門許可之添加物而販賣罪,各判1年2個月徒刑,罰款110萬(約合人民幣24萬元),查扣不法所得約428萬(約合人民幣92萬元)。
對于一審判決,潘姓女子與陳姓男子兩人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訴,他們強調(diào)其所使用的添加劑在臺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guī)格標(biāo)準(zhǔn)”之中。對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指出,兩人所用添加劑的確符合臺灣規(guī)定,但是,兩人事先并未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最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撤銷一審判決的同時,依違反“食安法”對兩人作出最高罰款300萬元(約合人民幣65萬元)的行政處罰,全案可以上訴。
據(jù)了解,工業(yè)用“碳酸氫銨”是皮革廠拿來泡皮革的軟化劑,含砷、鉛等重金屬,吃下肚恐會傷肝腎。至于“硫酸鋁銨”(銨明礬)也同樣含有重金屬,很可能對腎功能不好的人造成鋁中毒,同時增加阿滋海默癥風(fēng)險。(海外網(wǎng) 張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