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泗水縣人民檢察院日前依法批準逮捕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秦某軍、秦某平。
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秦某軍、秦某平明知國家實施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驗檢疫制度,仍在未取得生豬屠宰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設場點多次屠宰生豬用于銷售。
2018年2月6日,泗水縣畜牧局執(zhí)法人員在其二人家中查獲待宰殺的生豬33頭、生豬胴體2517公斤,豬下貨245公斤,經物價鑒定涉案價值83202元。
因該案涉及食品安全問題,泗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迅速了解案情,及時引導偵查。
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秦某軍、秦某平在未取得生豬屠宰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屠宰生豬并銷售,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涉嫌非法經營罪,并于近日作出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秦某軍、秦某平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