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接新余市民姜女士反映,她先生在新余城南步步高購買了1斤百味林牌香鹵鳳爪,回家食用后,小孩鬧肚子。姜女士檢查發(fā)現(xiàn),所購買的鳳爪內有蛆蟲并且伴有臭味,孩子生病因此而起。
16日,姜女士告訴記者,鳳爪是她先生2天前在城南步步高購買的,買回來后兒子就先吃了,第二天早上兒子說肚子疼。經醫(yī)生檢查后稱,是吃壞東西了。
姜女士想起前一天晚上兒子吃了鳳爪,當時小孩還說:“今天的鳳爪味道有點怪怪的,和平時吃的不一樣。”姜女士當時沒有在意,以為不是平時吃的那個品牌的鳳爪,味道不一樣。想到這,姜女士拿出那袋鳳爪,撕開一包,隨著包裝的打開,散發(fā)出一股臭味,姜女士還發(fā)現(xiàn)鳳爪上有一些白色的東西在動,仔細一看原來是蛆蟲。
姜女士與記者來到步步高找相關負責人,希望該商場處理此事,商場負責人稱產品變質是由包裝泄氣引起,具體怎么解決這件事需要姜女士與經銷商協(xié)商,商場不負責的??吹接浾吲恼振R上安排將該鳳爪撤下架。
17日上午,記者隨姜女士再次來到步步高,見到了經銷商鄭先生。姜女士當著記者與經銷商的面拆開幾包鳳爪,記者看到這些鳳爪中有蛆蟲。鄭先生說:“可以十倍價格賠償,并承擔小孩的治療費,但提出的賠償金額數(shù)目多了點,而且每包鳳爪上都標明如出現(xiàn)泄氣、脹氣現(xiàn)象請勿食用字樣的,顧客在食用前應該注意到。”姜女士表示,包裝上的字體太小,根本不能吸引人注意。
最后在記者調解下,雙方達成賠償協(xié)議,由經銷商賠償姜女士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