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江蘇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召開發(fā)布會,宣布《江蘇省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下面簡稱《辦法》)將于6月1日起生效實施,向網絡食品安全亮劍,相關網絡食品主體需要備案,否則將處以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辦法》中的備案對象是指在江蘇境內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主體,《辦法》將網絡食品交易主體細分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的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分支機構三大類,分別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備案或分支機構設立后30個工作日內向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備案。通過備案管理,將線上的網站與線下的實體經營者關聯(lián)起來,為網絡食品市場的綜合治理奠定基礎。如果已經是已成熟的第三方平臺,需在《辦法》生效后1月內備案,否則將予以5000元到3萬元的處罰。
《辦法》首次明確了依法登記的食品小作坊可以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鼓勵和引導地方特色的小作坊食品成為地方飲食文化的名片。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完成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社會公眾可以通過該局的政務網站,詳細了解已備案網絡食品交易網站的域名、IP地址、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等信息,以及從事餐飲服務的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和設立該分支機構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名稱、地址信息,參與和監(jiān)督網絡食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