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法院:禁止“摻假”銷售 確保“舌尖”安全
2018-05-14 11:36:00 來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網
近日,冷水江法院審理一起因銷售者摻假銷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件。
  2017年6月16日,熊某在冷水江某零食連鎖店購買意大利費列羅巧克力食用,消費金額達3520元。熊某食用后發(fā)現口感異常,經多方渠道求證其所購巧克力為假冒偽劣產品。熊某與零售連鎖店多次交涉未果,遂起訴法院要求零食連鎖店退還購物款3520元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零食連鎖店作為銷售者,銷售產品時負有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義務。現熊某已提供證據材料證明其在零食連鎖店所購巧克力為假冒偽劣產品,我國現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梢?,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就此,承辦法官組織雙方庭前調解。在情與法的說教下,零食連鎖店的老板在鐵的事實與法律面前羞愧低下了頭,保證日后通過正規(guī)途徑定購,正當競爭銷售,零假銷售。面對銷售者的真誠,熊某亦拿出高姿態(tài),接受零食連鎖店歉意和經濟賠償1萬元。
  望著原、被告并肩離去的背影,法官淺然一笑,有所思、有所盼。食品安全關乎每一公民的身體健康乃至身家性命,任何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希望所有銷售者能做到“禁止摻假銷售,確保舌尖安全”。如此,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以保護,食品消費環(huán)境得以凈化,社會生活環(huán)境得以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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