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認為主要證據確鑿,而檢察院卻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最終,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案件深挖陷入僵局
》意外:購24萬元茅臺等名酒竟全是假酒
今年2月,家住西鄉(xiāng)縣的張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賣酒的西鄉(xiāng)男子王某,便從王某那里陸續(xù)拿了幾件茅臺酒,因為是通過朋友介紹的,比較相信對方,剛開始沒有察覺酒有問題。“但有一次在酒桌上,有個朋友說從王某處買來的茅臺酒喝起來口感不對。”
“隨后,我就打電話詢問王某,他給我發(fā)來了茅臺酒廠的質量報告,我信以為真,也就沒再追究。”張先生說,因為他所供職的公司主要是做工程業(yè)務,所以經常需要用到茅臺、五糧液等名酒。“今年4月份,受公司委托,我一次性從王某處買來21萬元的茅臺酒和五糧液,當時給其交了3萬多元的定金。”
張先生說,沒想到在一次吃飯中,在場喝酒的一朋友說茅臺酒有問題,當場指明是假酒。“我這才感覺不對,趕緊咨詢了貴州茅臺酒廠,經對方鑒定,果不其然是假酒。我又打電話告知王某,因為他販賣的是假酒,要求退貨和賠償。”
“但王某仍堅稱他的酒是真的,沒問題。”張先生說,從2月份到4月份,他前后從王某處購買了近24萬元的茅臺等假酒,“現在對方不承認,我只能選擇報警。”
》警方:涉案價值上百萬元 為省內近年來少有大案
6月28日,華商報記者來到西鄉(xiāng)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刑偵隊一負責人表示,5月11日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聯合西鄉(xiāng)縣食藥監(jiān)局對張先生家中的12件飛天茅臺和10件五糧液進行扣押。后經酒廠打假辦的工作人員鑒定,這些茅臺和五糧液全部是假酒。
隨后,民警繼續(xù)調查追蹤,又發(fā)現王某存放酒水的一處倉庫。5月25日,西鄉(xiāng)警方會同食藥監(jiān)局依法對王某存放酒水的倉庫進行搜查,現場查獲茅臺、五糧液、國窖、舍得、劍南春以及水井坊等名酒共計232件。后經各酒廠打假辦確認,這232件酒均系假酒。此外,經西鄉(xiāng)警方查證,王某雖有一個營業(yè)許可證,但在西鄉(xiāng)售賣假酒并沒有專門的門店,都是通過關系和熟人介紹,形成銷售網絡。
辦案民警表示,這是近年來查獲的最大假酒案,不僅是西鄉(xiāng),就整個陜西來說,涉案價值上百萬的假酒案在近幾年都沒有。“我們聯系物價部門進行價格核定,但因假酒并非市場流通產品,物價部門無法具體核定。但通過調查發(fā)現,王某從上家拿酒的價格很低,而賣出的價格僅略低于市場價,通過估值,這些假酒至少價值103萬元。”
5月17日,王某因涉嫌售賣假酒被西鄉(xiāng)警方刑事拘留。西鄉(xiāng)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負責人介紹,經過辦案組近一個月的調查取證,6月15日,刑偵大隊將提請批準逮捕書和證據材料一并遞交到西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
》逆轉:檢察院不予批捕 嫌疑人被取保候審
然而,正當辦案民警為破了“大案”而欣喜,決心繼續(xù)深挖案情時,6月22日,西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關于檢察院不予批捕一事,西鄉(xiāng)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負責人表示,從程序上來說,檢察院不予批捕嫌疑人沒有問題。“但對公安來說,只要掌握主要證據就可提請批捕。而此案我們明顯掌握了王某明知假酒還繼續(xù)售賣的證據,而且涉案金額比較大,完全達到了報批條件。”該負責人還說:“檢察院認為嫌疑人王某始終沒有承認主觀明知是假酒繼而售賣的行為,說公安沒有找到有力證據證明王某明知是假酒繼而售賣,要求補充偵查。其實檢察院這個標準是對王某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定罪的標準,已遠超逮捕的標準,而這些證據可以將人逮捕后,進一步補充偵查。”
“接到《不予批捕決定書》后,公安機關必須在24小時內放人。但放了之后不利于案件的進一步偵查,畢竟我們只抓獲了王某本人,據王某交待還有三個上家供貨商,王某和他們通過微信聯系。”辦案民警說,此案在偵辦過程中已有多條證據證明王某明知是假酒繼而售賣,但檢察院不予批捕,他們只好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證據:聯系客戶的微信中出現“高仿”字樣
“嫌疑人的微信聊天信息,也足以證明王某明知是假酒而售賣。”6月28日,辦案民警向記者出示了王某與人對接的微信聊天記錄。今年3月13日的聊天記錄顯示,王某對微信名為“A張強”的上游商家說:“回收還是高仿?”對方回復:“高仿,上次給你看過了呀。”
緊接著,王某又在微信中說:“那不能要,太明顯了呀。”對方回復:“現在都在賣。”接著說:“你想辦法搞真盒呀。”民警告訴華商報記者,這些證據都能證明王某明知是假酒,但在辦案過程中,王某始終不承認自己明知是假酒,還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此外,辦案民警還說,從王某以遠遠低于市場價格從上家拿酒的行為來看,也能從側面說明其明知假酒。“王某自己供述以4600元每箱6瓶裝的價格從上家拿的飛天茅臺,而這遠低于市場進貨價,王某辯稱是因為上家貨物積壓太多,急需變現而低價出售。而通過微信查證,王某曾以1000元每件的價格出售10件劍南春給客戶,王某又辯稱客戶之前付過定金,而王某卻拿不出證據。總之,王某的很多供述都是前后矛盾,站不住腳。”
“現在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意見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一點辦案組民警有點不能理解。”西鄉(xiāng)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負責人表示,雖然檢察院不予批捕嫌疑人,但這個案子不會就此結束,該走的法律程序還是會走完。
下一步補充偵查后,他們辦案組會把材料遞交到西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將會把嫌疑人王某告上法庭。“所以說我們下一步補充的證據,將超出批捕的標準,直接構成對王某進行定罪量刑的標準。”該負責人說。
》檢察院:證據不足,讓警方繼續(xù)補充偵查
6月28日上午11時,華商報記者來到西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對此事進行了解。
“我們把案件退回去了,因為證據不足,讓他們繼續(xù)補充偵查。”該負責人說,公安和檢察院在認定證據的標準上有所不同,檢察院更為細致。檢察院也說明了不予批捕的理由,同時還向公安部門提出了繼續(xù)補充偵查的要求。警方補充偵查后,可將材料提交到檢察院公訴科,對嫌疑人提起公訴。
西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捕的《說明》顯示,王某出售假酒是事實,但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王某主觀明知是假酒繼而售賣。同時,檢察院在對王某的審訊過程中,王某也始終未承認自己知道是假酒,只是在案發(fā)前曾懷疑是假酒,而案發(fā)后經酒廠鑒定才知道自己售賣的是假酒。此外,《說明》中還指出,公安機關調查證據中無第三方人證證明王某明知是假酒,還有給王某供酒的三個上線也無法查證。
對此,西鄉(xiāng)縣公安局辦案民警認為,通過王某售賣給受害人張先生21萬元的票據可以證明王某明知是假酒而繼續(xù)售賣。而西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認為,王某售賣這20余萬元的假酒的確可以確認王某明知是假酒還出售給張先生,但在這之前,警方的調查證據不能證明其明知是假酒,包括查獲的232件假酒。辦案民警認為,從王某遠遠低于市場價進貨和微信聊天記錄來看,可以推斷王某明知是假酒繼而售賣。
“對于公安機關來說,我們已經掌握了王某違法犯罪的主要證據,足以達到批捕條件。而檢察院對證據要求這么細致,要認定王某明知是假酒而售賣行為是唯一的,排除其他可能,那么這個標準就不是批捕標準了,而是達到了定罪量刑的標準。”辦案民警說。
7月4日,陜西敏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常敏安說,根據《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
“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不當或有錯誤,可以要求檢察院復議或按規(guī)定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常敏安說,而作為受害人,張先生也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提供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新線索、新證據或向檢察院的刑事申訴檢察部門或偵查監(jiān)督部門提出申訴的方式進行救濟。
案件3問
1.涉案上百萬元的假酒案,嫌疑人被放是否影響案件深挖?
“6月22日,我聽警方說王某已被釋放,我當時就覺得不對,這么大的案子,涉案上百萬元,足以判刑幾年,卻莫名其妙放人了。”6月28日下午,張先生說。
“現在人一放,我們對案件的深挖就陷入了困境。”西鄉(xiāng)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負責人表示,對于定罪量刑來說,確實要排除其他可能,追求證據的唯一性,而公安民警辦案肯定是先掌握嫌疑人違法犯罪的主要證據,報檢察院批捕后,再進一步進行證據的補充偵查,而此次檢察院不予批捕,無疑給他們公安后期辦案帶來了難度。
2.嫌疑人是否明知銷售的是假酒?
10件五糧液扣押后,王某私下又聯系上張先生,當時叫了一個開三輪車的師傅到張先生家將假酒拉走。而此時民警開始盯上開三輪車的師傅。
“不料三輪車師傅發(fā)現我們在跟蹤他,便將情況告知王某,根據王某的指示,三輪車師傅將假酒拉到城郊一陌生百姓家中存放,并未將這些假酒存放在王某位于西鄉(xiāng)縣櫻花家苑小區(qū)的庫房中。”辦案民警說,據三輪車師傅講,王某當時怕售賣假酒敗露,便讓師傅將酒拉到陌生人家里暫時存放,并要求師傅給陌生百姓支付100元存放費,王某稱隨后會自行將酒拉走。
此外,辦案民警還告訴記者,微信聊天的客觀證據也能證明王某明知假酒。警方提供的王某在今年3月13日與上家的聊天記錄顯示,王某對微信名為“A張強”的上游商家說,“回收還是高仿”。對方回復“高仿,上次給你看過了呀”。緊接著,王某又在微信中說,“哪不能要太明顯了呀。”對方回復“現在都在賣”。王某回復說,“你想辦法搞真盒呀”。
“從微信聊天信息可證明王某從3月13日起,就明知是假酒的。而檢察院認為,公安無法證實在3月13日之前,王某明知是假酒。但王某售賣給受害人張某的21萬元假酒的票據是在3月13日之后開的,足以證明王某明知是假酒而繼續(xù)售賣。”辦案民警說,案值20余萬元,明知是假酒繼而售賣足以給王某定罪。
同時,辦案民警指出,從王某遠遠低于市場價進貨來看,也可推斷王某明知是假酒繼而售賣。供述中,王某承認一件6瓶裝的飛天茅臺進價為4600元。
3.檢察院不批捕,嫌疑人被放,案件是否會“爛尾”?
檢察院不批捕,嫌疑人被放,這個案件是否還能一追到底?對于這個問題,西鄉(xiāng)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負責人表示:“好的一點是我們還可以走公訴渠道,現在對王某取保候審,下一步進行補充偵查后,將王某起訴到法院是沒有問題,整個法律程序能夠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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