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從海南省食藥監(jiān)管局獲悉,海南文昌紅椰食品實業(yè)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二氧化硫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椰子角食品被罰款5.5萬元。
2018年4月12日,文昌市食藥監(jiān)局突擊檢查位于文昌市東郊鎮(zhèn)良田村委會坑邊二村民小組(林坡村)的海南文昌紅椰食品實業(yè)有限公司發(fā)現,該公司處于停產較長時間的狀態(tài),門口堆放少量退貨的產品。
該局執(zhí)法人員告訴記者,現查明,該公司自2017年5月23日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后,主要靠訂單生產椰子糖和蜜餞類產品(椰子角、椰子片),其椰子角產品主要銷售給本地人陳冠明,由陳冠明銷往廣州市順天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無法提供生產銷售和自檢記錄,該局已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2018年5月7日,該局收到廣州市越秀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告知檢驗不合格食品“椰子角”有關情況的函》,函稱對廣州市順天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的椰子角食品(其標簽標稱海南文昌紅椰食品實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生產日期:2018年1月12日)抽檢,其樣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國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據了解,文昌市食藥監(jiān)局立即啟動后處置工作,同時立案調查,查明,當事人共生產不合格批次椰子角20箱,出廠價為120元/箱,因此涉案貨值為2400元。7月4日,文昌市食藥監(jiān)局給予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400元、予以罰款人民幣55000元的行政處罰,上述合計罰沒款人民幣5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