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記者從陜西省公安廳了解到,今年上半年省公安廳深入開展打擊環(huán)境食品藥品犯罪“利劍”行動,重拳打擊各類食品違法犯罪行為,上半年共偵辦各類食品安全案件203起,涉案金額達2.15億元。同時,省公安廳還公布了5起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據介紹,今年上半年省公安廳在持續(xù)打擊線下渠道食品安全犯罪的基礎上,加大對涉互聯(lián)網渠道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深化與阿里巴巴、騰訊等互聯(lián)網企業(yè)協(xié)作,加強信息分析研判,拓寬食品藥品案件線索來源,開辟網上戰(zhàn)場,取得豐碩戰(zhàn)果。據介紹,今年我省各級公安機關為進一步提升打擊效果,實現精準打擊,堅持“破大案、保穩(wěn)定,破小案、暖民心”理念,強化案件經營意識,對重大特大案件,省市縣成立聯(lián)合專案組掛牌督辦。同時,堅持以打源頭、端窩點、斬鏈條為目標,對犯罪涉及的生產、銷售、運輸、儲藏以及使用等實施全環(huán)節(jié)全鏈條殲滅性打擊。此外,公安機關還加強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檢察院、法院的配合,形成打擊合力。今年4月至11月,省公安廳相繼開展了專門針對假冒偽劣食鹽、互聯(lián)網環(huán)食藥違法犯罪和假劣酒類的專項打擊行動,將持續(xù)嚴打各類食品安全犯罪,守護群眾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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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梁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6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環(huán)食藥支隊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西安市臨潼區(qū)的陳某生在淘寶店鋪“富源堂”銷售的保健品“蟲草強腎王”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成分西地那非、他達拉非。
經查,“富源堂”銷售的保健品從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李某處購買,嫌疑人李某從河南嫌疑人梁某處采購成品膠囊。在明知成品膠囊添加西藥的情況下,李某伙同其父李某軍、繼母岳某芝在家中印制預包裝,包裝生產并網絡銷售。2016年以來,梁某在河南省鄭州市一城中村租賃整院民房進行生產和在網絡店鋪銷售,梁某購進大量西藥成分西地那非、稻草粉末、淀粉和空膠囊,包裝加工成 “筋骨丹膠囊”“藏醫(yī)筋骨丹膠囊”“同仁腎寶” “蟲草強腎王”等7種保健品,在網絡店鋪銷售往全國20多個省份的消費者。涉案價值約1200余萬元。
2018年3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環(huán)食藥支隊對西安、黑龍江齊齊哈爾、河南鄭州三地的五個窩點集中收網。3月22日犯罪嫌疑人梁某等5人被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4月28日犯罪嫌疑人梁某等3人被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咸陽董某某銷售假冒紅葡萄酒案
2017年8月中旬,咸陽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環(huán)食藥大隊民警在渭城區(qū)民生東路的煙酒店檢查時發(fā)現,該店銷售的張裕解百納干紅葡萄酒是假的,隨即將該店老板王某帶回審查。經查,王某銷售的假張裕解百納干紅葡萄酒是從西安三橋的國亨市場董某某處進購的。環(huán)食藥大隊民警立即前往西安三橋的國亨市場,對董某某倉庫里各類假干紅葡萄酒1000余件進行查扣,董某某對其銷售假干紅葡萄酒的事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移送起訴。
3.寶雞鄭某某工業(yè)冰醋酸“變身”食用醋案
2018年1月中旬,寶雞市公安局環(huán)食藥偵支隊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經前期縝密偵查,成功偵破“1·24”工業(yè)冰醋酸“變身”食用醋重大生產銷售偽劣食品案件,查處涉案食醋企業(yè)17家,收繳工業(yè)冰醋酸1.99噸,查扣問題食醋29噸,刑事拘留3人。
經查,2013年起,鄭某某在山西平陸注冊經營一“鄭氏醋業(yè)” 食醋廠。2017年5月起,鄭某某來到寶雞岐山,租用場地,先后10批次從河南新鄉(xiāng)購進工業(yè)冰醋酸60余噸,假冒河南省開封市某公司食用冰醋酸品牌,銷售至寶雞6縣(區(qū))、咸陽2縣17家食醋加工企業(yè)。2018年2月5日,寶雞市公安局聯(lián)合寶雞市食藥監(jiān)局對該鄭所租用的場所進行了突擊檢查,當場查獲無任何標識的25公斤裝工業(yè)冰醋酸25桶 625公斤,兩種不同的食用冰醋酸商標及打碼機等,并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鄭某某。
目前,鄭某某已被移送起訴。
4.渭南馬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肉制品案
2017年10月25日凌晨1時許,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高速渭南西出口對過往車輛進行盤查時發(fā)現一輛五菱面包車形跡可疑,隨即對車輛人員進行盤查,對車上物品進行檢查。經檢查發(fā)現該車裝有大量肉制品,駕駛員馬某某、李某不能提供肉制品檢驗檢疫證書,且在盤查過程中趁民警不備,企圖逃跑,民警奮力追趕,在高速公路旁的草坪上將兩人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馬某某于2017年10月24日23時許在高速渭南東出口分別從兩輛物流貨車上接到一鄭州男子配送的牛肚等牛肉制品共計55箱,凈重1.19噸。根據渭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渭南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扣押牛肉制品的認定,此批牛肉屬于未經國家批準進口的牛肉制品,且屬于國家因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其自2017年6月至10月期間,累計從河南鄭州普某某處購買未經檢驗檢疫的牛肉及牛肉制品8次,累計15余噸,共計價值60余萬元,向不特定人群銷售。
2018年4月3日,臨渭區(qū)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普某某、馬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zhí)行,各判處罰金25萬元。
5.延安張某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
2017年12月19日,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根據群眾舉報,發(fā)現位于寶塔區(qū)王家溝符離集燒雞加工廠從事添加檸檬黃、胭脂紅、日落黃三種國家禁止在肉類制品中添加劑生產加工燒雞活動。經查,2017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張某為牟取利益,指使在延安市寶塔區(qū)王家溝符離集燒雞工廠工作的工人雒某、白某在加工燒雞時添加國家明令禁止在肉制品加工中添加的添加劑檸檬黃、胭脂紅、日落黃,每天平均生產銷售燒雞300只,在延安市進行銷售,每天銷售金額11700元,截至案發(fā),銷售金額達280余萬元。
2017年1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張某、白某、雒某被寶塔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1月23日,犯罪嫌疑人張某、白某、雒某被寶塔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2018年1月31日,犯罪嫌疑人張某、白某、雒某被依法移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