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近期,廣東省食藥監(jiān)局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飲料、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糕點、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7大類食品603批次樣品進行監(jiān)督抽檢工作,發(fā)現(xiàn)不合格樣品12批次。
半數(shù)不合格產品為酒類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酒類檢出不合格,占不合格總數(shù)的一半。
涉及的產品為:雷州市好又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湛江市山花酒廠2015年7月2日生產、規(guī)格為480ml,32%vol/瓶的人參王酒;河源市廣晟百貨有限公司凱旋分店銷售的標示為湛江市坡頭區(qū)長力釀酒廠2015年5月15日生產、規(guī)格為500ml/瓶;酒精度:35%vol的精品海蛇酒;湛江市坡頭區(qū)官渡金田自選商店銷售的標示為吳川市大山江興梅酒廠2018年1月2日生產、規(guī)格為18%vol 600ml/瓶的永鹿廣東米酒、2018年2月20日生產、規(guī)格為450ml 40%vol/瓶的永鹿米香曲酒;中山市樂萬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吳川市濟生堂酒業(yè)有限公司2017年9月29日生產、規(guī)格為33%vol,510ml/瓶的蛇蚧酒(露酒);廣州市白云區(qū)石井生潤百貨商店銷售的標示為吳川市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2016年5月8日生產、規(guī)格為50%vol,500mL/瓶的韓小燒酒。
這些酒類產品均檢出酒精度未達到標準規(guī)定。酒精度是指在20℃條件下,每100毫升酒液中含有多少毫升的乙醇。產品明示質量標準及質量要求規(guī)定,酒精度含量應符合其標簽明示值±1.0度。酒精度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yè)對產品質量控制不嚴、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fā)損失、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此外,其中的韓小燒酒還檢出甜蜜素(以環(huán)己基氨基磺酸計)為0.00264g/kg,不符合標準規(guī)定(不得使用)。
永輝超市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名單顯示,由深圳市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3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揮發(fā)性鹽基氮超標,分別為2018年5月24日銷售的雞脯肉、2018年5月24日銷售的雞腿和2018年5月24日銷售的雞翅中,揮發(fā)性鹽基氮檢出值分別為22.8mg/100g、23.4mg/100g、25.4mg/100g。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畜、禽產品》規(guī)定了鮮(凍)畜、禽產品的揮發(fā)性鹽基氮的限量為15mg/100g。揮發(fā)性鹽基氮超標的食物存在腐敗變質問題,如果大量食用,有可能會導致食物中毒。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儲存運輸不當,溫度控制不嚴;也有可能是原材料不新鮮。
糕點檢出酸價、過氧化值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糕點為2批次,其中,開平市美聯(lián)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陽江市粵香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7日生產、規(guī)格為230克/盒的陳皮雞蛋餅檢出酸價超標,檢出值(以脂肪計)為7.6mg/g;上海嘉定樂購生活購物有限公司東莞市厚街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南海區(qū)好利園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3日生產、規(guī)格為160g/罐的瓜子瓦片(烘烤糕點)檢出過氧化值超標,檢出值為(以脂肪計)1.1g/100g。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guī)定,酸價在糕點和面包中最大允許限為5mg/g;過氧化值在糕點和面包中最大允許限為0.25g/100g。
除上述食品外,揭陽市東海酒店有限公司2018年4月11日銷售的菜脯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guī)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同時該標準還規(guī)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yè)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yè)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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