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綿竹一火鍋店違法添加罌粟殼 老板被判刑并責令登報致歉
2018-08-28 14:30:00 來源:中國青年網(wǎng)
  8月23日,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在火鍋湯汁中添加罌粟殼案進行公開審理宣判,被告人火鍋店老板殷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0元,同時責令其在當?shù)孛襟w《德陽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據(jù)了解,2017年10月,四川綿竹人殷某某為增加火鍋香味,將自制的火鍋底料中摻入搗碎的罌粟殼并放入火鍋湯汁中,后被當?shù)厥乘幈O(jiān)部門查獲共銷售含有罌粟殼粉末的火鍋底料15鍋,其行為已構(gòu)成刑法第144條的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綿竹市孝德鎮(zhèn)殷牛排火鍋店在綿竹區(qū)域內(nèi)小有名氣,綿竹人以及很多外地人都在這里吃過火鍋,該案社會影響較大、關(guān)注度高。”綿竹市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介紹。
  該案中,被告人在其經(jīng)營的綿竹市孝德鎮(zhèn)殷牛排火鍋店內(nèi)生產(chǎn)、銷售含有罌粟殼的火鍋,侵犯不特定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綿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并向社會賠禮道歉。
  據(jù)悉,在該案中,綿竹市人民法院依據(jù)2018年4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首次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的7人合議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4名陪審員全程認真聽取了公訴機關(guān)、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并對案情事實部分進行了發(fā)問。
  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當庭判處被告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0元;對剩余的火鍋底料予以沒收;禁止被告人殷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退還銷售款1920元,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9200元,并在《德陽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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