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內(nèi)在東莞厚街14家賣酒的商店購買了6萬多元的洋酒、紅酒,本以為這是一次普通買賣,當知道是“假酒”,向法院發(fā)起訴訟。然而劇情卻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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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假酒”,訴訟請求賠償60多萬
2016年10月,男子王某在兩天時間里,先后前往厚街鎮(zhèn)14家銷售進口酒類的商家,購買了總價值達60296元的洋酒、紅酒。這些洋酒、紅酒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沒有中文標簽。
隨后,王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以該酒沒有中文標簽為由,請求法院判令商戶退還貨款,并支付10倍賠償,共計6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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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十倍索賠被判駁回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案涉14家商戶銷售的洋酒、紅酒外包裝上均沒有中文標簽,屬于標示有瑕疵的商品,依法判令商戶退還貨款、王某退還所購買的洋酒、紅酒。
由于王某確認他在2017年就其他商品沒有貼中文標簽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就有大概六七十宗,足以說明案涉洋酒、紅酒的標簽瑕疵不僅沒有對王某的購買行為造成誤導(dǎo),王某正是因為案涉洋酒、紅酒沒有中文標簽而刻意購買,而且王某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這些酒有安全問題,王某也沒有飲用這些酒并造成損害,對王某訴請的10倍賠償,法院沒有支持。
但判決生效后,商戶并未向王某退還酒款,王某也沒有退還購買的酒。
2018年7月,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日前,在法院的主持下, 14家商戶中的13家商戶與王某一起來到厚街法庭,當場辦理退貨退款手續(xù)。13宗系列案順利執(zhí)行完畢。
東莞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執(zhí)行員
陳天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yīng)當有中文標簽。經(jīng)營者在進口食品的時候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標有中文標簽,否則會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
另外經(jīng)營者在進口一些食品的時候,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粘貼好中文標簽,否則應(yīng)該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