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三人非法收購出售死牛被判刑
2018-09-17 09:40:00 來源:半島晨報
  收購不明原因死亡的牛,屠宰后在市場上銷售,這些牛肉全部流向餐桌。三人被判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均被判處緩刑;緩刑考驗期內(nèi)不得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
  死因不明牛流向餐桌
  2016年四五月份的一天,大連普蘭店區(qū)雙塔街道辦事處鄧店村某屯張某家飼養(yǎng)的一頭牛,因為不明原因死亡,為了減少損失,于是張某聯(lián)系了長期從事牲畜販賣生意的季某。季某在明知該牛死因不明的情況下,仍以2千元的價格予以收購,隨后季某將牛以4000元的價格賣給了長期從事牲畜屠宰、銷售生意的黃某。黃某將牛屠宰后在其位于普蘭店區(qū)雙塔街道辦事處的集市攤位上對外銷售,獲利1000元。
  郭某與黃某是夫妻關(guān)系。2016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普蘭店區(qū)墨盤街道辦事處王山頭村某屯王某家飼養(yǎng)的一頭牛,因為不明原因死亡。黃某得知此事后,于是和妻子一起來到王某家。在明知該頭牛死因不明的情況下,黃某夫妻以4800元買了死牛。隨后,黃某將牛屠宰,并將牛肉運到其在雙塔街道辦事處的肉攤上與妻子一起對外進行銷售,獲利1000元。 法院判決
  三人均被判處緩刑
  2018年4月2日,普蘭店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黃某、郭某、季某提起公訴。三被告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并同意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行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郭某、季某為謀取利益,明知是死因不明的牲畜而收購并屠宰、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體健康,已構(gòu)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黃某、郭某屬于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如實供述其罪行并認罪認罰,訴訟中預(yù)繳了罰金、退繳了違法所得,可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普蘭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某、郭某、季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均被判處緩刑,并處罰金;禁止黃某、郭某、季某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
  • 為你推薦
  • 公益播報
  • 公益匯
  • 進社區(qū)

熱點推薦

即時新聞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