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等4人用含有琥珀膽堿的弩針毒殺狗后賣給常某,常某將狗加工后銷售到小飯店,上了餐桌。9月14日,常州新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常某等5人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常州新北區(qū)檢察院同時提起公益訴訟后,法院判決,五被告人賠償非法所得的10倍賠償金3.37萬元,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去年12月,新北區(qū)春江鎮(zhèn)警方接到居民報警,稱有人騎摩托車在附近毒狗。經(jīng)偵查,民警很快抓獲嫌疑人劉某和朱某,當(dāng)場查獲11只已被毒殺的狗。劉某兩人到案后交代,他們毒狗使用的是摻有毒藥的餌料或毒弩針,毒藥的成分是琥珀膽堿,狗都銷售給了常某。
警方隨即將常某抓獲。常某交代,他的收購價格是每斤四五元,加工后賣給飯店約每斤11元,供貨小飯店有7家。常某說,他知道這些狗是有毒的,所以處理時,會將針眼部位的肉挖掉,銷售給小飯店時,每次都會叮囑店主要將狗多煮幾次,特別是第一鍋水不能要。“我也怕的,萬一吃死人要倒大霉的。”常某說。警方隨后根據(jù)線索,將用同樣方法毒狗的吳某、劉某某抓獲。
9月14日,新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新北區(qū)檢察院同時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劉某等5人共同支付銷售狗肉價款的10倍賠償金,共計3.37萬元,并在常州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新北區(qū)法院審理后,一審以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常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到七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各處罰金8000元到3000元不等,并禁止劉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
法庭同時判決,5人共同支付賠償金3.37萬元,在常州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