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18年9月27日,臺灣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衛(wèi)授食字第10713021538號/經工字第10704604390號公告,會銜修正《食品工廠建筑及設備設廠標準》。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本標準授權依據。 (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食品工廠均應符合機器設備設計及機器材質相關規(guī)定。(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專業(yè)食品工廠之生產設備及檢驗設備相關規(guī)定。 (修正條文第八條至第十八條)
四、食品工廠未設應具備之基本設施、生產設備或檢驗設備者,應提出合理說明及相關文件。 (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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