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說(第二期)——敦煌市某水產部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2-06-17 21:09:00 來源:
  案情:
  2021年4月6日,敦煌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敦煌市某水產部經營銷售的康利思皮多多進行了監(jiān)督抽檢。經檢驗,該樣品所檢項目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店內銷售的康利思皮多多是從蘭州市城關區(qū)嘉峪關東路名味食品商行以45元/袋的價格購進,總共購進8袋。除了以50元/袋價格被敦煌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監(jiān)督抽樣的5袋以外,剩余的3袋以50元/袋的價格銷售給居民了。當事人獲得違法所得為400元。
  敦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合計0.54萬元的行政處罰。
  違反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來源:法規(guī)監(jiān)督和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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