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28日,水富市法院依法對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開庭審理并當庭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因從無經營資質的推銷商處購進性保健品,且提供虛假商品說明,于2019年7月9日被水富市市場監(jiān)管局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楊某某通過快遞貨到付款的方式,從廖某某處購買無銷售商品供貨商資質、購貨票據等信息材料的價值2000余元的性保健品,在店內進行非法銷售。2022年3月,楊某某再次從廖某某處購買價值1740元的性保健品進行銷售。2022年7月26日,水富市公安局與水富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楊某某經營的商店進行聯(lián)合執(zhí)法檢查時,在其店內查獲非正規(guī)進貨渠道的性保健品88盒(20個品種),抽取滿足檢測條件61盒(13個品種)樣品送檢。經檢測,送檢的樣品中均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屬有毒有害保健品。
據介紹,食用了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藥品不但起不到強身健體的效果,用藥不當還會引發(fā)頭痛、消化不良、視力異常等不良反應,嚴重的話還會導致心肌梗死或心源性猝死。
法院判決
被告人楊某某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銷售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其行為危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侵犯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綜合全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責令其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全國發(fā)行的報紙上刊登公開致歉信,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國家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行為一直處于高壓打擊態(tài)勢,保護群眾舌尖上安全是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此提醒,廣大商家在致富路上必須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線,明知食品摻有有毒、有害物質仍進行銷售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廣大消費者也提高食品安全意識,了解食品安全知識,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
來源:水富市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