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消費者協(xié)會2022年度民生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三:電飯鍋煮飯夾生難退貨
案情簡介:2022年7月18日,許昌市消費者協(xié)會開發(fā)區(qū)分會接到消費者張某投訴,稱其于2022年7月12日在開發(fā)區(qū)長村張某超市購買的電飯鍋有質量問題,蒸米煮飯夾生,要求商家退貨,商家不退。
處理依據及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的規(guī)定,經多次調解,商家同意退貨并賠禮道歉,為消費者挽回損失80元,雙方和解。
案例評析:依法經營是底線,誠信經營是根本,經營者有法不依,漠視消費者權利,終究不是經商之道。
案例六:漢堡變質竟拒絕賠償
案情簡介:2022年12月20日,鄢陵縣的石先生通過美團在鄢陵縣某餐飲服務店購買了50元的漢堡套餐,食用時發(fā)現(xiàn)漢堡里面的夾肉已經變質,散發(fā)著一股難聞的氣味,多次聯(lián)系商家,商家就是不處理,無奈,投訴到鄢陵縣消協(xié)。
處理依據及結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經調解,商家同意向石先生退款并賠償500元。
案件評析: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時候,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該店在銷售過程中未嚴格執(zhí)行餐飲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給消費者造成健康隱患,侵害了消費者的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