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大過天!消保委力助消費者獲賠|典型案例
2024-08-27 17:41:00 來源:
  在這持續(xù)不斷的高溫天里
  雪糕冰淇淋成了廣大市民的“寵兒”
  但在買冰激淋前
  你是否會留意它的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呢?
  萬一不小心買到了過期的
  你還吃得放心嗎?
  01

  案例簡介
  近日,消費者吳先生來電反映,其在電商平臺購買了24支甜筒冰淇淋,共支付55元。收到貨沒有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就吃了兩個,感覺味道不太對,查看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后才發(fā)現(xiàn)已經過期半年。聯(lián)系商家,對方表示由于店員的疏忽沒有及時檢查保質期,現(xiàn)只同意退款,吳先生不認可,于是撥打了12315進行投訴。
  02

  處理過程及結果
  在調解過程中,經營者對吳先生提供的購買訂單、付款記錄、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證據(jù)均無異議,但堅持表示自己并非故意銷售過期食品,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未按規(guī)范復核保質期并及時清理過期食品。
  在浦東新區(qū)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對方認識到自己售賣過期商品的危害,愿意退回貨款并依法賠償。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經營者向吳先生退還貨款55元并賠付500元。
  03

  消費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保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以及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為一千元……”
  食品經營者應當對自身生產、銷售的食品的安全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大過天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經營者應對所銷售的食品負有注意義務,其應當定期對庫存和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預防食品安全問題的發(fā)生,為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huán)境。
  而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當注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若不慎買到過期食品,要及時保留購買憑證、對問題食品進行拍照或者錄像等收集證據(jù),可自行與食品經營者溝通協(xié)商解決,說明問題并要求賠償。
  協(xié)商不成的,可撥打12315請求消保委等組織進行調解,也可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等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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