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商報 記者 王輝
斯偉江 資料照片
對話人物:
斯偉江,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全國律師協(xié)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副秘書長、執(zhí)行委員。
對話背景:
8日上午10點到深夜11點40分,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在經歷了超過13個小時的激烈訴辯交鋒后,法官落下法槌,宣布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二審休庭,擇日宣判。二審中,被告人林森浩‘變供’稱“我在投毒后對水進行了稀釋。”
上海市二中院于今年2月18日對此案一審公開宣判,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為何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人、法醫(yī)室主任胡志強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本案是否會有轉機?9日上午,林森浩辯護律師斯偉江接受了華商報記者的專訪。
關于“有專門知識的人”
找了八九位法醫(yī)不愿接
華商報:你是義務出庭辯護么?
斯偉江:我們是免費辯護,原因很簡單,林家沒錢,生活都很艱難,哪還有錢掏律師費?律師有法律援助的義務,能做的就多做一點吧。
華商報:你何時介入本案?為這次二審做了哪些準備?
斯偉江:今年3月份,另一位參與辯護的唐律師邀請我,我就把所有材料和檢方的核心資料都看了一遍,找了八九位法醫(yī),但大多數不愿接手,一方面是感覺這個案子很麻煩,另一方面他們很多人和上海方面的法醫(yī)都認識,怕得罪人,最后是胡志強法醫(yī)看了覺得有問題,同意提供專業(yè)意見,我們就委托他做了。
華商報:大家很關注胡志強出庭作證。何為有專門知識的人?
斯偉江: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首次明確將“有專門知識的人”納入訴訟參與人范疇,規(guī)定“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但實踐中這樣的情況并不多見。所以這次胡志強法醫(yī)的出庭,大家都感到新鮮。
關于被告人“變供”
二審時放得開敢于講了
華商報:庭前會見時林狀態(tài)如何?
斯偉江:二審的時候他放得開些,就被外界稱為“變供”。一審的時候他比較拘謹,放不開,很多話也不敢講,主要是因為擔心態(tài)度問題導致從重量刑。我們告訴他,講真話是你的合法權利,要理直氣壯、實事求是地講。所以他在二審就敢講了。
華商報:林森浩堅稱開玩笑,是否對自己的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沒有清晰認知?是否曾希望做無罪辯護?
斯偉江:從我和他的交流來看,他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后果沒有法律認知。即使是開玩笑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也不能說是無罪的,問題在于罪刑是否適當。
華商報:根據之前的會見和交流,林森浩是否受到了疲勞審訊?
斯偉江:從他本人的描述來看,疲勞審訊有一點。比如說30多個小時沒睡覺,思維不清晰等等,但基本上,林森浩作為被告和上訴人的合法權利得到了相對充分的保障。
關于法醫(yī)鑒定
申請重新鑒定無果
華商報:你認為今天(8日)的庭審中,法官是否給了辯護律師、證人充分的表達機會?
斯偉江:我覺得還可以。應該說法官保持了一個公正、持平的立場,沒有給任何一方特別的照顧,或者給誰多些表達機會。
華商報:你認為,本案中訴辯的焦點在哪幾個方面?
斯偉江:我們認為的就是三個焦點,一個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第二個是什么毒物導致的死亡?第三個是有沒有介入因素,是否需要重新鑒定?
華商報:法醫(yī)胡志強的四點分析意見是否至為關鍵?法官稱胡的證詞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意味著什么?
斯偉江:這個取決于法官怎么看。胡志強法醫(yī)提供的專家分析意見只是作為證言出現,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法官說的沒錯,單獨的證言是不夠的。需要重新鑒定,況且原來的法醫(yī)鑒定存在程序上違法的問題,我們已經申請重新鑒定。但現在沒有批準,也沒有駁回,就這樣擱置,沒有答案。
關于能否改判
質譜圖缺失對量刑有重大影響
華商報:關于收治病例中不排除乙肝引起肝衰竭的表述、黃洋死于爆發(fā)性乙肝和質譜圖缺失等關鍵證據和質疑為何至今才出現?
斯偉江:這個其實我們早就發(fā)現、取證、質疑了,只是要等到二審開庭再提出來。關于質譜圖缺失,我們也一直要求檢方提供,因為這是很重要的毒性物質定性定量的科學依據,但他們一直沒有提供。
華商報:案件進行到現在,你是否認為更多的希望求得程序正義?
斯偉江: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同等重要。比如我們認為要提供質譜圖對罪名、量刑有重大影響。
華商報:根據你的判斷,下一步走向是什么?是否會有重大轉機?
斯偉江:目前無法判斷,要看法院是否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判決。
華商報: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有何打算?
斯偉江:如果維持判決,要走死刑復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