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網(wǎng)河南新聞)在剛剛過去的春節(jié)里,旅游成為備受人們追捧的度假方式,但游客特別是老年游客在游玩時,無論是旅行社還是老年人自身一定要注意健康安全,否則旅游就會由喜事變成悲劇。家住河南省許昌市70多歲的趙某就是在泰國旅游時,突發(fā)急病身亡,趙某家人將兩家旅行社和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經(jīng)魏都區(qū)法院一審、許昌市中級法院二審,2月26日,許昌中級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判處鄭州某旅行社和某保險公司被判承擔此次事故的60%賠償責任。
2014年3月26日,年逾70的趙某和妻子、岳母向許昌某旅行社繳納15300元去新馬泰旅游,許昌某旅行社又將趙某三人委托給鄭州某旅行社負責,并向鄭州某旅行社支付旅游款共計14910元。3月29日凌晨4點,趙某三人到達泰國曼谷,之后,趙某三人隨團在當?shù)芈糜巍?月2日,趙某因腹痛到曼谷當?shù)蒯t(yī)院治療,4月5日醫(yī)治無效死亡。
一場境外游變成了生死兩茫茫,趙某死亡后,趙某妻子及趙某三個兒子在和旅行社多方交涉無果后,將許昌某旅行社、鄭州某旅行社、承擔此次旅游人身保險的河南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趙某家人認為,許昌某旅行社在沒有經(jīng)過趙某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將他們委托給鄭州某旅行社;鄭州某旅行社沒有在老年旅游中盡到充分的告知警示義務,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欠妥當,在行程中未能全面履行善意提醒、注意及適當?shù)恼疹櫫x務;某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nèi)承擔理賠責任。
在審理中,許昌某旅行社辯稱他們是受鄭州某旅行社的委托招攬國際旅游業(yè)務,死者與被告鄭州某旅行社之間形成了旅游服務合同關(guān)系,鄭州某旅行社才是趙某旅游的直接組織者;鄭州某旅行社辯稱,趙某的疾病系導致自身死亡的主要原因,且旅行社盡到了及時救助的安全保障義務;某保險公司辯稱,保險公司在與旅行社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事故的賠償限額及免賠額、適用條款等。
魏都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旅游經(jīng)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jīng)營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于支持。被告鄭州某旅行社收取了大部分的旅游費用,并提供了旅游服務,應認定趙某和鄭州某旅行社存在旅游合同法律關(guān)系,鄭州某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時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并且在提供旅游過程中,未考慮老年人的身體狀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高度注意義務。在趙某疾病發(fā)作時,未盡到全部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趙某因疾病發(fā)作最終醫(yī)治無效死亡,其行為構(gòu)成違約,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但考慮到趙某的死亡原因與其自身疾病存在一定的因果關(guān)系,綜合本案情況,以被告鄭州某旅行社承擔原告醫(y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各項損失的60%,并退還原告未進行旅游部分的旅游費為宜。
鑒于鄭州某旅行社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有旅游責任險,故其損失首先應由保險公司在旅游責任險內(nèi)予以賠付,下余部分再由鄭州某旅行社進行賠付。被告許昌某旅行社不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經(jīng)計算,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37760元,鄭州某旅行社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81264元。
魏都區(qū)法院一審后,鄭州某旅行社不服判決,向許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許昌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駁回了鄭州某旅行社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李俊杰通訊員蘆萍王磊華)
責編: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