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7日,“女童保護”舉行“六一”兒童保護倡導活動暨“女童保護”五周年慶典,聯(lián)合多家媒體單位、公益組織、研究機構,共同發(fā)起《涉兒童暴力事件新聞報道倡議》。
隨著社會各界對兒童保護的重視,一些隱藏在校園、家庭等場所中針對兒童的虐待、性侵、欺凌等暴力事件逐漸被媒體曝光。媒體介入兒童暴力事件的報道,有力地維護了兒童的權益,普及了一些涉及兒童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并進一步促進社會的改變。
隨著媒介越來越發(fā)達,傳播途徑越來越多元化,我們也發(fā)現(xiàn)部分報道中存在著一定隱患,例如缺少兒童權利、社會性別的視角,存在“侵犯隱私”“責備受害者”等造成二次傷害的問題。
因此,我們呼吁媒體更加遵循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更多關注兒童暴力事件的成因、預防和干預措施,并對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議題進行深入探討,共同為構建一套完善的預防兒童暴力機制和兒童受害者社會支持體系而努力。
在2018年“六一”國際兒童節(jié)到來之際,我們匯集研究已有的兒童議題報道指南,結合我國記者的報道實踐和經驗,向媒體發(fā)出關于兒童暴力事件新聞采訪報道的10條倡議,希望引起媒體和公眾討論,并不斷共同完善。
10條倡議如下:
1、遵循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平等對待任何背景的兒童,尊重每一個被采訪兒童的權利和人格尊嚴,注重保護和宣傳兒童的權利,提升公眾的兒童權利意識。
2、對于兒童傷害事件,盡量不直接采訪兒童及其家人??啥嗖稍L接觸受害兒童的人,如醫(yī)生、護士、老師、警察、兒童保護社工等,以避免對受害兒童造成“二次傷害”。
3、確有必要采訪受害兒童的,采訪前必須告知兒童及其監(jiān)護人采訪目的、采訪方式及新聞發(fā)出后可能出現(xiàn)的影響,征得受害兒童及其監(jiān)護人的同意,并告知有拒絕接受采訪的權利。
4、采訪受害兒童前,建議先聽取專業(yè)社工或相關領域司法人員意見,找到合適的采訪方式、方法及場所;采訪時,確保有兒童監(jiān)護人和心理咨詢師或社工等為兒童提供心理支持的人士在場陪同,采訪全程尊重上述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5、避免對受害兒童多重采訪,不讓兒童重復講述痛苦經歷;建議媒體在此類采訪中積極共享采訪內容,減少集中大量的拍攝、問詢等,以減少對受害兒童的刺激和傷害;不用誘導和誘騙的方式來獲得信息。
6、不將兒童置于危險之中,不暴露令兒童感到羞辱的事件,不用兒童的痛苦經歷或創(chuàng)傷事件再次刺激兒童;當無法確認被采訪的兒童是否正在處于危險之中,建議考慮放棄采訪。
7、尊重兒童隱私權,不使用受害兒童的真實姓名,對受害兒童的聲音和圖像做適當處理,不使用能推斷出受害兒童身份的資料,如具體住址、學校、社區(qū)等文字信息以及圖片。
8、尊重兒童的形象,慎重使用兒童處于被貶抑狀態(tài)下的正面照片、或衣不蔽體或裸體的照片;不采用調侃、戲謔和嘲弄的漫畫或插圖。建議不過分關注受害兒童受害前的生活細節(jié),避免將受害兒童類型化、罪錯化。
9、建議公眾媒體與兒童媒體在報道上有不同的重點,兒童媒體可經常向兒童報道防暴知識和相關信息以及受害后的求助方法,公眾媒體可注重報道兒童暴力的預防和干預的信息。
10、精心選擇報道素材,無論是傳統(tǒng)媒體還是新媒體,避免使用夸張性語言、渲染侵害兒童權利的細節(jié),不使用帶有暗示性的語言;不重復性別刻板印象,從性別平等角度報道女童議題;從兒童權利的視角報道有關兒童的議題,避免“標題黨”。
聯(lián)合發(fā)起單位(排名不分先后)
新華公益 鳳凰網 新浪微公益 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 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 南都公益基金會 北京眾一公益基金會 女童保護基金 愛小丫基金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社會工作學院 中國社科院新聞所媒介傳播與青少年發(fā)展研究中心 中國關工委兒童發(fā)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