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傷娃眾籌:募捐須守則,質疑莫誤傷
2018-07-09 15:04:30 來源:新京報

無論是募捐者還是網(wǎng)友,都該多些對善心的呵護。

據(jù)封面新聞報道,6月25日上午,四川崇州女子胡彩云騎車帶孩子經(jīng)過鹵水攤時,她和孩子被燙傷。事發(fā)后,她在募捐平臺迅速募到善款30多萬,就在此時,有網(wǎng)友評論稱她家“做羊肉生意,有房子開寶馬,在保險公司買了保險,300萬的醫(yī)療費都能報銷”。胡彩云否認了質疑,并申請退還善款,決定賣房子籌款,只因為不希望孩子長大后受到“詐捐”質疑。

前一陣的小鳳雅事件,給許多“莫須有”式質疑者留下深刻教訓:起初他們信誓旦旦地質疑,小鳳雅母親是“詐捐”、將善款用于為其哥哥治療兔唇上,但經(jīng)過警方調查、媒體深挖,結果“詐捐”、“虐待”、“棄療”等行為都不存在,于是輿論風口逆轉。

詐捐可憎,傷害了捐贈者的善心,用合理質疑加強監(jiān)督震懾,沒什么不妥。但這不是“逢捐則疑”,在沒有確鑿證據(jù)的前提下,我們質疑也該慎重、有據(jù)。

在該事件中,斷言胡彩云詐捐也該慎之又慎。據(jù)其回應,她家雖然是做羊肉生意,但生意小盈利不多;雖然有車,是幾年前的面包車;雖然買了保險,但只賠了1000多元。這些仍待證實,若其屬實,那詐捐嫌疑或許也不攻自破。

不過,這也給募捐當事人提了個醒:募捐前不妨將房產、收入等非隱秘信息加以披露,提前自證清白,比事先隱瞞事后承受網(wǎng)絡時代基于人肉邏輯的“身份扒光”代價要好。

對愛心募捐平臺來說,對包括診斷證明、村委或街道辦事處出示的募捐者家庭經(jīng)濟狀況證明等信息多渠道核實很有必要,還要適當?shù)貙ζ湄攧諣顩r進行更精細的審核,若無法審核,也該對捐贈者明確提醒“財務信息未經(jīng)核實”。

在慈善仍很脆弱的背景下,無論是募捐者還是網(wǎng)友,都該多些對善心的呵護。眾籌別濫用,而應盡量遵循“非迫不得已則不啟用”的原則;質疑也別裹著謠言亂來,動輒造成傷害。

黃齊超(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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