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投毒動機及蓄意與否成焦點
2013-11-27 20:16:10 來源:


  中新網(wǎng)上海11月27日電(記者陳靜)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7日公開開庭審理廣受各界關注的“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被指控涉嫌故意殺人。當天的庭審從9點半開始,持續(xù)到傍晚6點半。

  林森浩投毒動機是什么、他是否蓄意殺害室友,成為當日庭上控辯焦點。當天一早,法院外便排起長隊,包括復旦大學法學院學生在內(nèi)的眾多社會人士均趕來聽庭。被害人黃洋家人也旁聽庭審,她們不停地拭淚。被告席上的林森浩身著迷彩馬甲。

  根據(jù)檢察機關的指控,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學生,居住在同一寢室內(nèi)。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2013年3月底,林森浩決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從其實習過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yī)院影像醫(yī)學實驗室取得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將劇毒化學品全部注入宿舍內(nèi)的飲水機中。次日上午,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劇毒化學品的飲用水。之后,黃洋即發(fā)生嘔吐,赴醫(yī)院治療。

  4月16日,黃洋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黃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肝臟、腎臟等多器官損傷、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2日,林森浩經(jīng)警方傳喚到案后,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庭審理中,林森浩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和犯罪故意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森浩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diào)查,并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并對證據(jù)進行了質(zhì)證。

  法庭上,說及投毒緣起,林森浩表示,黃洋曾戲稱欲在即將到來的愚人節(jié)“整人”,便產(chǎn)生整黃洋的念頭,并由此實施投毒行為。他說,自己和黃洋關系一般,且無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間“有些看不慣”。在他看來,黃洋聰明,勤奮好學,很優(yōu)秀,但有點自以為是。

  根據(jù)林森浩的表述,他曾用“二甲基亞硝酸胺”做動物研究,且基于相關實驗撰寫并發(fā)表過學術論文。林森浩承認,黃洋飲用被投毒水的全程,他并未制止,且在黃洋就醫(yī)接受治療期間,亦未講出真相。言及原因,林森浩說,黃洋喝下的被投毒的水并不多,且實驗中被注射了二甲基亞硝酸胺的大鼠并未完全死亡,也讓他以為黃洋能夠“熬過去”。

  據(jù)悉,持續(xù)一天的庭審結束后,法院將擇日對該案做出宣判。

  作者: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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