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打擊網絡謠言需杜絕執(zhí)法偏差
2013-11-27 20:30:28 來源:

昨日,針對國家整治網絡謠言中的一些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網絡新聞協調局負責人稱:需要區(qū)分故意造謠和無意傳謠的網民;對于不是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以批評、教育為主。同時,他還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始終把互聯網作為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充分重視并保障民眾發(fā)表建設性的言論。

在此前一天,最高法也表示:對于《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的執(zhí)行中出現的個別偏差非常重視,已經對地方法院進行指導,并提出嚴格要求。

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為保護公民的名譽權、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打擊網絡謠言是必要的。

然而讓人遺憾的是,近期的基層執(zhí)法中發(fā)生了多例偏差。比如,8月安徽碭山一網民,將當地一起10死5傷的特大交通事故說成“16死”,竟然被當地警方以“造謠”的名義處以行政拘留,引發(fā)網友強烈質疑,最終當地公安也承認處罰不妥。9月,更是發(fā)生了“張家川初中生發(fā)帖案”,甘肅省張家川縣一名16歲初中生楊某因為質疑當地KTV的一起死亡事件,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成為《解釋》公布后“第一案”。不久在公眾、媒體的強烈關注之下,發(fā)帖少年被釋放。

如此草率的抓人放人,損害了司法公信,也損害了“依法治網”的嚴肅性。需知道,打擊謠言應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法治框架內進行,絕不是搞“運動式執(zhí)法”。就目前發(fā)生“執(zhí)法偏差”的個案來說,網民往往是把批評的矛頭指向了政府及有關官員,這就要警惕個別基層政府或個別官員利用打擊網絡謠言的機會,狐假虎威、上綱上線趁機打壓網絡批評。9月25日《人民日報》也發(fā)表評論:要警惕少數地方的“歪嘴和尚”曲解法律,把兩高的《解釋》念歪了經,拒絕輿論監(jiān)督,這是“土皇帝思維”作祟。

要落實群眾路線,黨員干部“照鏡子、正衣冠”,鮮活潑辣的網絡批評、建議必不可少。發(fā)揮網絡輿論監(jiān)督作用和打擊網絡謠言,本來并不矛盾,確定違法的邊界還需要回歸法律本身,絕不能由作為受批評者的個別政府官員口銜天憲、“自己做了自己的法官”,這才能避免基層的“執(zhí)法偏差”。

具體而言,必須以法律為依據,根據網民發(fā)言的主觀動機(惡意造謠傳謠,還是無意傳播?),所造成的社會損害來定責處罰:誤傳謠言,道歉刪帖;損害他人名譽權的,承擔民事責任;普通違法,承擔行政責任;只有嚴重的違法,達到了“應受刑罰懲罰性”的犯罪行為,才需受到刑事追究。同時,基層政府、官員要“容得下尖銳批評”,執(zhí)法應體現刑法的謙抑精神,更要杜絕以反謠言的名義,打壓輿論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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