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7日晚上7點多南京市一個路口,就發(fā)生了這么一起離奇的車禍。
這名男子倒在血泊中,明顯是一起交通事故。車主沒有撞人,而目擊者也沒有看到肇事車輛,警方迅速介入調查后,終于發(fā)現了車禍背后的真正原因。原來,男子被這輛車帶倒后,又被緊隨而來的一輛出租車撞倒并拖行致死。不過,出租車在肇事后,迅速逃離了現場。
民警趕到現場后發(fā)現,這名男子50歲左右,倒在一大灘血中。交警和120接到報警立即趕到現場,經醫(yī)生現場診斷,男子已經死亡。目擊者稱,男子倒地后他們沒有看到肇事車。
幾分鐘后,有一名女子開著一輛斯瑪特轎車來到現場,并稱事故和自己有關。不過得知這名男子已經死亡,該女子顯得非常吃驚。這位女子稱,她和丈夫當時準備去藥店買藥,行經該路段時,車速并不快。這名男子準備拉她的車門,她當時很緊張,就加了油門開了過去,過程中將男子帶倒,買完藥后她和丈夫不放心,又返回原地,看到男子傷勢嚴重已經死亡。該女子稱,僅僅是車門帶了一下,不可能造成男子死亡。
交警隨后調取了監(jiān)控,發(fā)現男子被帶倒后,有一輛出租車將男子撞倒并拖行了幾十米遠,后來出租車司機下車查看了一下男子,又上車走了。28日凌晨2點,警方根據線索已經找到這位出租車司機,目前案情正在調查中。
其實,這樣的事情也并不是個例,下面這個案件原理和上面這個頗為相似,只是這次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第一位車主了。
2015年11月6日,陜西銅川南市區(qū)鴻基路銅川市人民醫(yī)院(南院)門前發(fā)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致一人死亡,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三大隊民警歷時40余天終將犯罪嫌疑人抓獲。2016年1月27日上午,死者家屬送上一面寫有“肇事逃逸法不容抽絲剝繭擒真兇”錦旗,死者家屬及時得到了善后和賠償,并感謝辦案民警們及時還家屬事實與公道。
2015年11月6日晚23時許,該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在新區(qū)秦嶺小區(qū)南門一輛白色小車壓了一個人,要求出警。事故值班民警張剛等人趕往現場。經現場查勘,民警發(fā)現一輛號牌為川BPF903小型轎車下壓有一人,民警立即和周圍市民將傷者從車輪下救出并送往醫(yī)院急救,但傷者因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據張剛介紹,現場經詢問該小型轎車司機柳某某,他反映其駕駛車輛在沿鴻基路由西向東經過銅川市人民醫(yī)院(南院)門前時,壓過地面不明物體,當行駛到秦嶺南門時,才發(fā)現車下有人。得知該消息后,民警又趕到銅川市人民醫(yī)院(南院)門前。
“地面遺留有血跡、帽子、眼鏡、面包等物品,初步確定此處為事故的第一現場。”張剛說,民警在現場勘查過程中,經證人李某證實,傷者名叫陳某,在銅川市人民醫(yī)院(南院)住院,當晚在她的商店買過面包,陳某離開后,李某聽到鴻基路上傳來聲響,李某前去看時,發(fā)現陳某倒在路面的斑馬線上,李某回身到商店打電話求救,等再去看時陳某已經不見了。通過證人陳述,民警確定該案為二次事故,第一輛肇事車已逃逸。
該大隊大隊長童熙熙介紹,民警通過查看事故現場附近的一處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川BPF903號小型轎車(車身為白色,車頂為黑色)由西向東駛入事故現場前十秒,有一輛黑色小車由東向西進入監(jiān)控范圍,該車特征為左后尾燈不亮,左側后視鏡異常,這些細節(jié)引起了事故辦案民警的注意。
民警結合事故現場的痕跡,那輛黑色轎車有可能是肇事車輛。隨后,民警通過沿線嫌疑車,來車方向進行視頻排查,最終通過車身顏色黑色,左后尾燈不亮兩個特征,通過對逐個路口的監(jiān)控視頻進行的查看最終在新區(qū)錦陽路,確定車號為陜K33855號小型轎車為嫌疑車。
民警于2015年11月7日下午4時許,在銅川南市區(qū)某工地將嫌疑車陜K33855號轎車查扣。
2015年12月17日,該大隊事故辦案民警再次對李某某進行了訊問,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李某某低頭承認,并如實供述自己當晚駕車交通肇事的事實。
經審訊,事發(fā)當晚李某某與幾個朋友在新區(qū)吃完飯后,李某某駕駛陜K33855轎車沿鴻基路回家途中,當行駛到銅川市人民醫(yī)院(南院)門前時,車輛的左后視鏡將一行人掛倒后,李某某并未下車查看傷者,為逃避法律追究,駕車逃離了事故現場。在經過10多秒時間,柳某某駕駛川BPF903號小型轎車由西向東經過事發(fā)路段,將行人拖行900余米,最終導致慘劇的發(fā)生。
目前,李某某、劉某某均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賠償事宜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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